所謂「融券」即為投資人看空(跌)股票後勢,認為股市有一段下跌的空間,判斷是為賣出股票的最好時點,但目前手中並無持股或持股不足,此時已經開立信用帳戶的投資人就可以透過帳戶,在繳交些許金額的融券保證金之下,向證金公司或證券商等融券機構借取股票到市場出售,日後股價正如預期下跌後,再以低價買入退還融券機構,以賺取高賣低買的價差,此種行為統稱「放空」。
#@1@#執行放空股票的首要前提,就是開立信用帳戶,市場各大券商針對開戶要求多有不同,一般要求包含:1. 需為中華民國年滿20歲以上國民,或依中華民國法律組織登記之法人。2. 於該券商普通帳戶開立需滿一定的時間。3. 過去一年的交易次數須達一定筆數。4. 所得及各種財產證明(決定授與的融資融券額度)。完成信用帳戶的開立,即可執行股票放空的操作,以現行市況來說,當鎖定單一股票進行放空,帳戶需準備股票出售價金的9成金額來作為該筆交易之保證金;而帳戶裡面的金額,也將隨著標的物價格的下跌、上漲而有所波動。以放空動作為例,若標的股票執行放空之後,股價下跌,則帳戶金額將因獲利而增加,反之亦然。當帳戶內金額經過下列公式計算出來的擔保維持率,若是低於120%的水平,個別客戶將會收到券商所發出的追繳通知,投資人需於券商發出追繳通知書後2個營業日內補繳完畢,否則過去進行放空的股票標的將強制進行回補動作。擔保維持率=原融券擔保價款及保證金/融券標的證券市值(此公式並無將融資因素列入考量)
#@1@#在現行放空機制實務操作下,融券買賣仍有些許交易限制。就「價」的關係來說,現行台灣法令有所規定,為了有效抑制股價上出現暴漲暴跌的情況,除了台灣50和中型100指數內容的成份股之外,其餘個別股票平盤之下則是規定不得放空。就「量」的部分來說,市場所需融券行為券的提供,來自於融資的供應,換句話說,是有一定數量限額,通常愈冷門的個股標的,由於承作信用交易的對手(即為融資方)相當有限,往往出現庫存不足無法放空的局面。就「時」的立場來看,現行交易法規上有所限制,融券強制回補由以下的原因促成:1.除息 2.除權 3.現金增資 4.股東會 5.融券滿一年……等其中除息、除權以及股東會為一般股票融券放空每年必然會碰到的回補狀況,依照台灣慣例,股東會多集中在6月份召開,融券回補日均在股東大會召開前2個月,也就是每年約3、4、5月出現的情況最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