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投信投顧法規定,投信業於募集及銷售私募基金時,不能有一般性的廣告或其他公開招募行為,也就是說須針對特定人銷售,且私募基金的受益人不得超過35人。同時基金成立後,也不須對外公布淨值、操作績效及投資內容,因此對一般投資人而言,私募基金當然就像披了一層神祕面紗,外人無法一窺其面貌。在投資標的規範上,私募基金的投資標的尺度非常寬鬆,不管是股票、基金、債券等有價證券,或是海外或國內發行,都沒有設限,亦無投資比例的規定,操作靈活性與多元性皆遠大於目前的開放式基金。不過與開放式基金相同的是,私募基金須依法規具備投資說明書與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以明確規範該基金投資方向及操作策略。至於私募基金的特定受益人需具備哪些條件呢?特定人可分為國內、外自然人、法人或基金,其中國內、外自然人須符合:1. 本人淨資產超過新台幣1千萬元或本人與配偶淨資產合計超過1500萬元;2. 最近2年本人所得超過新台幣150萬元或與配偶合計之年收入超過200萬元。法人及基金則須符合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超過新台幣5千萬元或信託財產超過5千萬元者,方得投資私募基金。(下期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