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一家公司,無非是希望藉由該公司優良的營運績效,分享其獲利成果,進而使自己的投資達到增值效果。然而,為了更了解所投資公司營運狀況,出席股東會是很好的方法,若股東會當日有事不克出席,為免喪失權益,也可委託他們代表出席,但是受託人的資格是否有相關的規定呢?Q我是甲公司股東,因事無法參加今年的股東會,關於這一點,我有以下3個問題:1.可否不使用甲公司所印發之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理出席股東會?2.股東會的受託者是否以股東為限?3.委託出席股東會與董事委託出席董事會有何不同?A依您來函所述,可分為下列3項依序回答︰1.可否不使用甲公司所印發之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理出席股東會?依公司法第177條規定,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其委託書僅「得」使用公司印發之格式,而非「應」使用公司印發之格式。因此,原則上您得使用非公司所印發之委託書,惟甲公司若屬於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時,依證交法第25條之1的特別規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出席股東會議使用委託書應予限制、取締或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目前行政院金管會證期局發布「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2條明定︰「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之用紙,以公司印發者為限。」是故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股東,應使用公司所印發之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才有表決權。2.股東會的受託者是否以股東為限?委託出席股東會,係以股東之信任為基礎,原則上受託人不以股東為限。惟公開發行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5條規定,委託書之徵求人應具備該公司股東身分,且應為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5萬股以上之股東,是故委託書若非股東自動委託,而是由他人徵求者,必須具有股東身分。3.委託出席股東會與董事委託出席董事會有何不同?根據公司法第205條規定,董事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亦即只有「董事」身分者才有資格受託出席董事會,與股東會得委託「他人」出席股東會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