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及其配偶或申報扶養的親屬遭受不可抗力的災害,如地震、風災、水災、旱災、蟲災、火災及戰禍等損失,以及火災波及鄰房所給付的損害賠償費等,扣除保險賠償及救濟金之後的餘額,可以自綜合所得總額扣除,且沒有金額的限制。如果有前述的各種災害而遭受損失,必須在災害發生後30天內準備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當地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勘查且出具證明。同時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憑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開立的證明文件申報列舉扣除。千萬要記住,在遭受災害損失時,不要因急著清理災害現場而破壞現場,以致喪失了申報災害損失扣除的權益。另外,萬一不小心把原核發的災害損失證明文件弄丟,可再向國稅局申請補發,以憑申報列舉扣除。 個人、配偶或申報扶養的親屬,如果有醫藥費及生育費用(含掛號費及部分負擔),只要是付給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及診所或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都可以憑醫院、診所出具的費用收據正本列報,沒有金額的限制。因身體殘障所裝配的助聽器、義肢、輪椅等各項支出,可以憑醫師出具的診斷證明與統一發票或收據,全數列報扣除。 牙齒出了問題,必須做鑲牙、假牙製作或齒列矯正等,相關的醫療費及器材費,也可以憑醫師或合於規定的醫療院、所出具的診斷證明及收據,列報扣除。不過,必須留意的是,如果是以美容為目的而為的支出,就不可以申報扣除。 另外,付給養護中心的養護費並不在醫藥費列舉扣除項目中,但如果養護費中確實有具醫療行為的支出費用,而且為公立機構所開立的收據,只要將屬於醫療給付部分的費用,單獨開立收據,就可以申報扣除。因為家人的特殊醫療照護需求,付給依法立案的公立單位或與全民健康保險具有特約關係的護理之家機構及居家護理機構,可以檢附該機構出具的收費收據及醫師診斷證明書,申報列舉扣除。 因為緊急送醫需求,而給付給公立、全民健康保險特約的設置救護車機構,因救護車執行勤務依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收取的費用,也可憑該機構掣發載明設置救護車機構名稱及救護車許可字號的收款憑證申報列舉扣除。 赴國外旅遊生病就醫或因病赴國外就醫,只要能檢附國外公立醫院或國外財團法人組織的醫院、公私立大學附設醫院出具的證明,就可列報扣除。但是往返交通費、旅費等非屬醫藥費的範圍,不可以申報扣除。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其受扶養親屬,在合於上述規定的醫療院所治療,因病情需要急須使用該院所沒有的特種藥物,而自行購買使用者,可憑該醫療院所的住院或就醫證明、主治醫師出具准予外購藥名、數量的證明及書明使用人為抬頭的統一發票或收據,申報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 很多企業都有補助員工醫藥費支出,如果單據已繳交服務機關申請補助者,可以檢附經服務機關證明的該項收據影本,作為列報綜合所得稅的扣除證明。 如果是收據正本遺失時,可憑原醫療院、所開立的收據存根聯影本,並由該單位註明「影本與原本無異」的字樣及負責人蓋章證明申報列舉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