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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失竊處置步驟─止付通知、公示催告
票據失竊處置步驟─止付通知、公示催告
2012/5/22
理周法務室
以本件為例,貴公司為失竊支票之執票人,亦即票據權利人,因此,貴公司得先向付款人,亦即富國銀行為止付之通知,但應於提出止付通知後的5日內,向富國銀行提出該項證明,若貴公司未在止付通知後的5日內,向富國銀行提出該項證明,依票據法第18條第2項之規定,止付通知便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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