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進入校園 帶給學校新氛圍47046' />
由於國民教育法與新修正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規定,學校必須要有專業輔導人員進駐,今年學校內的社工人員與心理輔導人員開始有所增聘。學校社工起源於一九○六年的美國,主要工作重點在宣導強迫入學的觀念。目前全球超過三十個國家有設立學校社工,目標是協助學生、家庭、學校與社區排除受教育障礙,以提升學生的成功學習經驗。台灣的學校社工起源於一九七七年,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每個星期一到兩個半天進駐學校,透過個案輔導、團體活動、諮詢信箱、經濟補助等方式提供服務。而後受限經費不足、社工員專業形象未受認可、社會工作與學校輔導觀念混淆等種種因素,基金會最後退出了學校社工領域。一九九五年政府開始試辦學校社工,二○一○年全面設置專業輔導人員。學校社會工作重點如下:1.每個學生都有自我表達和自我實現的權利。2.學生若在學習上遭逢困難,應視為成長過程的自然現象。3.每一個學生均應在自己原有的能力範圍內,充分發揮天賦與能力。4.學生在心理、行為上的反應,與他自己的家庭、學校、社區有所關聯。5.學生除了能獲取校內資源外,也應可獲取校外資源。6.學校應考量學生成長過程的需求來辦理各種措施與活動。7.看重學生的個別差異,兼顧學生對團體職責的表現。8.可知學校社工的任務不僅要協助處於不利地位的學生,以實現教育均等機會,也要協9.助學生與學校、家庭、社區建立良好關係,提升教育的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