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使用未經明確定義之「使用面積」、「受益面積」、「銷售面積」等名詞
─停車位之種類、型式、規格與出入口高度備受關注
現階段正值交屋高峰期,交屋糾紛愈來愈多,以下謹將臺北市政府地政局與內政部公布之「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常見錯誤態樣分別彙整(詳請參閱表一),以供參考。
壹、台北市預售建案資訊-定型化契約常見錯誤態樣
根據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公布之「臺北市113年第3季預售建案資訊動態季報」資訊,為保障預售屋消費者權益,針對全市住家用預售建案買賣定型化契約,是否符合內政部訂頒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28項重點全面檢閱並輔導改正至符合規定後,才完成備查並對外公開,備查前合格率最低前5項目為「保固期限及範圍」、「驗收」、「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貸款約定」、「通知交屋期限」。
貳、內政部公布之預售建案資訊(2025年1月)-定型化契約常見錯誤態樣
1.未填建照號碼或使用分區,亦未附建照暨核准之房屋平面圖影本為證。
5.以停車場車道入口高度取代應記載之停車位高度,例如:記載本停車場車道入口限高2.1米以下車輛通行。
8.停車空間位於共有部分且無獨立權狀,未記載「停車空間面積計算方式」及「停車空間面積占共有部分總面積之比例」 。
9.停車位長、寬、高計算方式錯誤(例如:約定停車位長、寬、高尺寸均係自結構體壁心起算)。

參、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一)土地坐落:__縣(市)__鄉(鎮、市、區)__段__小段__地號等__筆土地,面積共計__平方公尺(__坪),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內__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為 __區__用地)。
(二)房屋坐落:同前述基地內「__」編號第__棟第__樓第__戶(共計__戶),為主管建築機 關核准__年__月__日第__號建造執照(建造執照暨核准之該戶房屋平面圖影本如附件)。
1.買方購買之停車位屬□法定停車位□自行增設停車空間□獎勵增設停車空間為□地上□地面□地下第__層□平面式□機械式□其他__,依建造執 照圖說編號第__號之停車空間計__位,該停車位□有□無獨立權狀,編號第__號車位__個,其車位規格為長__公尺,寬__公尺,高__公尺。另含車道及其他必要空間,面積共計__平方公尺(__坪),如停車空間位於共有部分且無獨立權狀者,其面積應按車位(格)數量、型式種類、車位大小、位置、使用性質或其他與停車空間有關之因素,依第二目之比例計算之(計算方式如附表所示)。(建造執照核准之該層停車空間平面圖影本如附件)。
2.停車空間如位於共有部分且無獨立權狀者,應列明停車空間面積占共有部分總面積之比例。
3.買方購買之停車位屬自行增設或獎勵增設停車位者,雙方如有另訂該種停車位買賣契約書,其有關事宜悉依該契約約定為之。

肆、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主要事項
二、出售標的不得包括未經依法領有建造執照之夾層設計或夾層空間面積。
三、不得使用未經明確定義之「使用面積」、「受益面積」、「銷售面積」等名詞。
五、不得約定超過民法第二百零五條所定週年百分之十六利率之利息。
近年愈來愈重視停車位規格之長、寬、高,以及車道面積灌入公設,導致公設比愈來愈大之議題。
近年台北市在土地使用分區與停車位面積衍生不少交易糾紛,前者例如有不少購屋者購買到丁種建築用地之工業住宅,導致交屋後糾紛頻傳;其次,某知名建商將部分車道面積灌入公共空間,讓沒有購買停車位的住戶無辜多支付公設分攤之價金,經住戶檢舉遭公平會裁罰1,000萬元。
定型化契約應標示樓層編號,檢附建造執照暨核准之總配置圖、該戶房屋平面圖影本,並標示尺寸。
1.買方購買之停車位屬法定停車位、自行增設停車空間或獎勵增設停車空間,地上或地下樓層,平面式或機械式,依建造執照圖說編號之停車空間,該停車位有無獨立權狀,其車位規格為長、寬、高各幾公尺(詳請參閱照片)。
2.停車空間如位於共有部分且無獨立權狀者,應列明停車空間面積占共有部分總面積之比例。
4.不宜選擇空間狹小的停車位,最近有越來越多人購買休旅車而刻意選擇寬度3公尺的停車位。
以下謹再就買賣契約書範本與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保固期限及範圍,再彙整對照113Q3台北市地政局備查時合格率最低之「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之錯誤態樣分別提供購屋應注意事項,以供參考。
1.交屋時除應以完成交屋日為保固起算點之外,更應注意建商是否提供交屋總表,俾便詳細核對公設比與各空間之實際坪數。
2.停車設備保固方面:應特別注意的是,小基地建案大都只能規畫機械升降車位,近年機械升降設備故障時有所聞,因此,對於停車設備之品牌信譽與服務口碑就顯得格外重要。




陸、公平會處分罰款案例參考
1.○○建案廣告之平面傢具配置圖,將1樓停車空間標示為店面,將2樓、3樓陽台標示為室內空間之一部分。
2.○○預售屋廣告「1樓平面配置參考圖」將法定停車空間標示為交誼廳設施,並於「2-4樓、5樓、6樓傢俱配置參考圖」將室內機電空間標示為廚房與餐廳外擴部分。
3.○○建案廣告將部分機車停車位規劃為「視聽中心」、「多功能教室」、「撞球乒乓球中心」等公共設施。
4.○○建案廣告,將法定停車位、陽台、露臺標示為客廳、廚房、臥室、衛浴室等室內空間,及於法定空地上標示可造臥室、衛浴室、露臺、陽台等。
5.○○預售大社區建案,將車道面積915坪灌入公共空間,讓沒有購買停車位的住戶多付錢買公設。
6.○○預售建案隱匿重要交易資訊,使購屋者誤認「車道面積僅由購買停車位者分攤」,實際上卻將車道列為公共設施,不論住戶有沒有購買停車位,一律分攤車道面積,「是欺罔及顯失公平的行為」。
定型化契約條款:指企業經營者為與多數消費者訂立同類契約之用,所提出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定型化契約條款不限於書面,其以放映字幕、張貼、牌示、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表示者,亦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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