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風險家庭47642' />
社會變遷與家庭結構改變,台灣社會單親、繼親家庭比例升高,近貧、新貧族群增加,獨居老人及遊民等也變多了,無形提高社會風險的危機性,若負責家庭生計成員患有身心疾病或發生婚姻失調、酗酒與失業等,可能無法履行對家庭兒童及青少年之照顧與支持,容易產生兒虐、家暴等問題。預防危機與家庭壓力帶來的兒童少年虐待與老人無人照顧等情形,下列情況被視為「高風險家庭」,需要社會大眾協助:1.家庭成員關係紊亂或家庭衝突:如家中成人時常劇烈爭吵、無婚姻關係帶年幼子女與人同居,或有離家出走之念頭者等。2.家中兒童少年父母或主要照顧者罹患精神疾病、酒癮、藥癮,並未就醫或未持續就醫者。3.家中兒童少年父母或主要照顧者有自殺風險個案,尚未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自殺行為者。4.因貧困、單親、隔代教養或其他不利因素者。5.非自願性失業或重複失業者:負擔家計者遭裁員、資遣、強迫退休等。6.負擔家計者死亡、出走、重病、入獄服刑等。7.獨居老人且生活陷困者。高風險家庭關懷計畫,整合社政、勞政、教育、衛生、民政、戶政、警政、消防、工務、原住民、司法等單位資源,提供支持性及整合性的服務,並在各縣市成立高風險家庭服務管理中心,以建構高風險家庭整合型安全網。發現可能性的「高風險家庭」,可通報各縣市社會局,政府將第一時間安排社工員進行訪視與輔導,視家庭需要轉介提供所需資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