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承上期,(二)透過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簡稱投保中心)救濟:由於我國證券及期貨市場之投資人以散戶居多,投資人多處於經濟上之弱勢地位,當其權益受損時,往往因為資訊不足、能力有限、舉證困難、訴訟成本過高等因素,而放棄採行救濟程序。為提升對投資人之保護引進團體訴訟機制,依投資人保護法規定,由投保中心受理電話、現場或書面之諮詢及申訴。此外,投保中心也設置了調處委員會,可以針對紛爭進行調處,調處成立的結果與法院判決有同樣的效力(就算是訴訟中也可以調處)。而當您的案件也有其他受害人必須進行團體訴訟的時候,投保中心會協助並代表當事人進行訴訟,將訴訟或仲裁結果所得之賠償,扣除訴訟或仲裁必要費用後交付予投資人,並不會另外請求律師費用或服務費等報酬。投保中心的服務電話為:02-27128899。(三)參與企業重整會議:所謂公司重整,乃公開發行股票或公司債之公司因財務困難,暫停營業或有停業之虞,而有重建更生之可能者,在法院監督下,以調整其債權人、股東及其他利害關係人利益之方式,達成企業維持與更生,用以確保債權人及投資大眾之利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為目的。公司法第二八二條第一項規定:「公開發行股票或公司債之公司,因財務困難,暫停營業或有停業之虞,而有重建更生之可能者,得由公司或左列利害關係人之一向法院聲請重整:1.繼續六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之股東;2.相當於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金額百分之十以上之公司債權人。公司為前項聲請,應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向法院聲請重整。法院裁定公司進行重整後,您可以在重整的關係人會議(由債權人與股東與會)裡充分表達自己意見並善盡表決權,讓重整方案可行且對股東有利。當公司重整計畫通過並開始執行時,公司將可重生,而您的權益也可以受到保障,股票不會成為壁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