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險 強制投保50607' />
Q:為什麼要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對車主及社會有什麼好處?若不依規定投保,是否有處罰的規定?◎網路黑白講1.車輛投保強制險的責任依法是由車主來負責,依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應訂立本保險契約的汽車所有人應依本法規定訂立本保險契約。由此可知車主需負責投保強制險。2.再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投保義務人未依本法規定訂立本保險契約,或本保險期間屆滿前未再行訂立者,其處罰依下列各款規定:1.經公路監理機關或警察機關攔檢稽查舉發者,由公路主管機關處以罰鍰。為汽車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為機車者,處新台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2.未投保汽車肇事,由公路監理機關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扣留車輛牌照至其依規定投保後發還。由上可知,這張罰單須由投保義務人也就是車主負責。3.但是有關對方因我方未投保強制險,依法可向特別補償基金(以下簡稱特補)申請理賠,特補補償後會再向肇事者依照肇事責任比例追償,此時特補的追償對象將會是事故發生時車輛的駕駛者而非車主。依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特別補償基金依第四十條規定所為的補償,視為損害賠償義務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損害賠償義務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的請求權。但其所得請求之數額,以補償金額為限。由上可知,特補是代位行使對方傷者對有賠償義務之人的請求權!誰有賠償義務?一般來說 應為肇事人才是!◎保險局答1.當汽車肇事而被保險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本保險可以在本法規定的給付範圍內,轉由保險公司承擔其賠償責任,減輕其經濟負擔。 2.在發生交通事故後,可由請求權人直接申請保險給付,而不必先經過肇事責任歸屬賠償責任之確定及冗長的訴訟程序,所以本保險可以迅速提供受害人基本保障,協助其基本生活之所需,並安定社會。 3.透過本保險之保險費提撥建立的特別補償基金,使受害人因肇事汽車逃逸無法查究、未投保、或被保險汽車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或為無須投保之汽車,而未能申請保險金且未獲得賠償義務人賠償者,也能經由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金,獲得基本保障。4.本法規定的投保義務人若未投保本保險或保險期滿後未續保,依本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若經公路監理機關或警察機關攔檢稽查舉發者,由公路主管機關處以罰鍰。為汽車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為機車者,處新台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若未投保汽車肇事,由公路監理機關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扣留車輛牌照至其依規定投保後發還。◎業者怎麼說 【國泰產險】1.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六條規定,訂立本保險契約之車輛使用人或管理人為投保義務人,依本法均須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2.當汽車肇事而被保險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可以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的給付範圍內,轉由保險公司承擔其賠償責任,減輕其經濟負擔。然而,請求權人可直接申請保險給付,不必等待肇事責任歸屬賠償責任的確定及冗長的訴訟程序,迅速提供受害人基本保障,協助其基本生活之所需,並安定社會。另假使肇事者如逃逸無法查究、或車輛未投保強制險、或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而導致無法申請保險給付亦無法負擔賠償受害者損失者,能經由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金,獲得基本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