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影星李察.吉爾(Richard Gere)與茱莉亞.羅勃茲(Julia Roberts)所主演的《麻雀變鳳凰(Pretty Woman)》,是1990年代經典愛情喜劇電影,描述的是茱莉亞.羅勃茲所飾演的應召女郎,與扮演富商的李察.吉爾,有情人終成眷屬的故事。
雖然電影情節總是誇張些,現實中,不見得「麻雀(在此指的是灰姑娘)」都能飛上枝頭變「鳳凰」。
但在台灣,不少女星以結識「富二代」,想擠進豪門的例子也不少,但能否為夫家接受,又是另一回事。
郭台銘大手筆寵妻 贈與免稅
不過,對教舞蹈的曾馨瑩來說,因緣際會擔任鴻海集團創辦人郭台銘國標舞老師,最後成功嫁入豪門,並為郭台銘誕下三名子女來說,算是非常成功的案例。
而今(2026)年,媒體報導,郭台銘將名下2,500張鴻海股票轉讓給妻子曾馨瑩,以當天的收盤價計算,市值超過新臺幣五億元,預估每年也可為妻子帶來約一千五百萬元的股息收入。
瀛睿律師事務所創始合夥人簡榮宗律師表示,這筆驚人的財富移轉,在媒體版面上或許是一段感人的寵妻故事,然而在稅法的視角下,這更是一堂關於「夫妻贈與免稅」制度的最好案例。
根據《遺產與贈與稅法》第20條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亦即完全免徵贈與稅,且無金額上限。
若將此制度與其他財富移轉方式相互比較,差異便一目了然。簡榮宗指出,一般對非配偶的贈與,每年僅享有244萬元的免稅額,超過部分須依累進稅率課徵10%至20%的贈與稅,遺產繼承雖有1,333萬元的免稅額,超額部分同樣適用最高20%的遺產稅。相較之下,配偶間贈與是台灣稅法中少數「無金額上限、完全免稅」的財富移轉管道。
以郭台銘案例為例,若他將近6億元的股票直接贈與子女,超過免稅額的部分最高須繳納20%的贈與稅,換算下來,稅額可能超過1億元。但透過配偶贈與,稅負為零。這正是夫妻贈與免稅制度的核心價值所在。
財產規劃三思維
第一,重新分配家族資產,降低遺產稅風險。
許多創業家的財富高度集中於個人名下,尤其是企業股權。一旦持有人身故,鉅額遺產將面臨沉重的稅務壓力。透過將部分資產贈與配偶,可將「一人持有」的風險分散為「兩人分別持有」。萬一其中一方身故,雙方各自適用遺產稅免稅額,等於家族可享有的免稅額直接翻倍,有效降低遺產稅的整體負擔。
第二,分散所得來源,降低綜合所得稅稅基。
台灣個人綜合所得稅採累進稅率,最高達40%。若股票、房產、租金等被動收入全集中於高所得一方,不僅整體稅負偏高,稅務彈性也相當有限。透過夫妻贈與,將部分資產移至另一方名下,讓所得更均勻分配,長期可節省可觀的綜合所得稅。
第三,為下一代的財富移轉預做準備,建立二段式傳承架構。
配偶先取得資產,再由配偶以「贈與」的方式,在有生之年逐年贈與子孫,可充分利用每年244萬元的免稅額,長期積累可將鉅額資產以合法、低成本的方式傳給下一代。
簡榮宗表示,夫妻贈與的標的範圍相當廣泛,舉凡上市或上櫃股票、未上市股權、不動產(土地與建物)、現金存款、基金、保單現金價值,乃至黃金、藝術品等動產,原則上均可作為贈與客體。
但有一項至關重要的提醒:「免稅」絕不等於「免申報」。配偶間的贈與雖然不需繳稅,但依法仍須在贈與行為發生後30天內向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取得「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才能順利完成後續的不動產或股票過戶。若未依規定申報,未來可能面臨補稅及罰鍰的風險,不可輕忽。
簡榮宗另指出,關於不動產贈與,則有額外的考量。配偶間不動產贈與雖免贈與稅,但仍須繳納土地增值稅,除非善用「配偶相互贈與不動產土地增值稅優惠」。台灣現行法令允許配偶間贈與土地申請「一生一次」的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因此應事先妥善評估,審慎規劃使用時機,避免浪費此一寶貴的優惠資格。
郭台銘這次的股票轉讓,或許確實充滿了對愛妻的深情,但從財務規劃的角度看,這同時也是一個教科書級別的示範:在台灣現行法律架構下,夫妻贈與是幾乎零成本的財富移轉工具。而一般家庭,也可趁早規劃夫妻間的資產配置,同樣可以在合法的前提下,有效降低未來的遺產稅或贈與稅負擔。
金屋藏嬌 送房劇情張力大
除了夫妻間的財產規劃,現今社會,還有不少男女、情人間的財富贈與,毅誠地政士事務所創辦人江漢聲地政士表示,很多事業成功的男人,會在外找個紅顏知己,但是金屋藏嬌的代價有多高呢?
江漢聲從稅務的角度,舉例說,濃情蜜意時,王董訂了一間市價6000萬元(公告現值1800萬元)的房子送給女友小花當作禮物,此時王董的做法可能有以下幾種:
方案一:王董簽約,把房子登記給小花,王董一次付清全部款項。
此時稅法上評價,王董送的是不動產(視同贈與),認定價值為公告現值1800萬元,就要繳的贈與稅為(1800萬-244萬)×10%=155萬6千元。此作法的好處是贈與的總額較少,但缺點是王董的名字會在契約書中曝光。
方案二:小花簽約,登記小花,王董私下轉6000萬元給小花。
此時稅法上評價,王董送的是現金(一般贈與),價值認定就是6000萬元,要繳的贈與稅約(6000萬-244萬)×20%-421萬6千=729萬6千元。
其公式:本年度課稅贈與淨額×稅率-累進差額-本年度內以前各次應納稅額及可扣抵稅額=本次應納贈與稅額
此一作法好處是表面上王董都不用曝光,缺點是贈與總額較高,而且常有漏稅的風險,若被查獲則有「連補帶罰」的可能。
方案三:王董簽約,登記給小花,但貸款也用小花的名字,王董先幫忙出前面的自備款1500萬元,之後每個月的房貸20萬元,再每個月轉帳幫小花繳。
此時稅法上評價,王董送的也是現金,不過除了第一筆的1500萬元外,後面每期幫小花繳的貸款,再逐期加總計算贈與總額,若王董當年度只幫忙繳了5個月就後悔了,那贈與的價值認定就是1500萬+20萬×5個月=1600萬元,贈與稅約 (1600萬-244萬)×10%=135萬6千元。
此方法的好處是贈與總額較少,王董的負擔及風險也較少,但感覺上就比較不那麼「阿莎力」。
而凡事都有「萬一」,萬一後來王董不幸死亡,由於小花不是王董的法定繼承人,所以計算王董遺產稅時,不管是哪個方案都不屬於生前贈與,不會列入王董的「擬制遺產」計算。
房地合一稅學問大
至於小花拿到房子後,是否就開心呢?那也「不一定」!因為將來該受贈取得的房產若要出售,就多了一雙手跟她爭,也就是國稅局會來課徵「房地合一稅」。
根據所得稅法的規定,若是在105年1月1日(受贈)取得,將來出售都要課房地合一稅,其公式為「成交價額-取得成本-相關費用-土地漲價總數額=課稅所得(稅基)」,課稅所得(稅基)×稅率=所得稅。」
而因為小花當初取得房子的方案不一,就會影響小花出售時要繳稅金,具體就是在「取得成本」的認定,假設受贈三年後,小花想把該房子賣了換現金,此時房地合一稅率為35%。
以「方案一」的方式取得,小花取得成本即為贈與時的公告現值1800萬元,即使小花選擇只用當時王董的購入價格(6000萬元)平轉出售,因為房地合一稅的計算為(6000萬-1800萬)×35%=1470萬元,等於小花最後拿到4530萬元。
以「方案二」的方式取得,則小花取得成本為當時買賣總價6000萬元(雖然實際上錢是由王董贈與的),所以小花選擇只用當時王董的購入價格平轉出售,就不會有額外損失。因房地合一稅的計算為(6000萬-6000萬)×35%=0,等於小花可以拿到完整6000萬元。
以「方案三」的方式取得,小花取得成本也是當時買賣總價6000萬元,所以小花選擇只用當時王董的購入價格平轉出售,也不會受到房地合一稅的損失,因房地合一稅的計算為(6000萬-6000萬)×35%=0。
不過,小花實際拿到的錢,還要扣除貸款,實際上能拿回的大約就是1500萬元+20萬×36期(三年)約2220萬元。
若從小花的角度來看,顯然選擇「方案二」是最有利的,但如果有一天,王董發現小花在外面找了小王,憤而想把房子要回來,這時就要看小花願不願意返還了。
情人撕破臉 易起金錢之爭
小花若不願意,王董只能找律師提告,但不一定能贏,而且還可能上新聞,但就算小花願意配合,王董想拿回房子,也需要付很高的代價(稅金)。因為實務上返還的方式,大多數還是贈與居多,因為不用解釋,只要稅繳一繳就過戶了。
至於用買賣的方式拿回房產,基本上比較少這種情況,因為就會變成王董還要再拿一筆錢出來跟小花來買回(或贖回?),但就某個意義來說,這也算是一種「分手費」。
至於小花將受贈房屋返還時,要繳的稅有三種,分別是贈與稅、土增稅及契稅,贈與稅以不動產的公告現值(1800萬元)為基準計算;土增稅若小花持有時間不長,基本上就不會太高;契稅則要看房屋的新舊跟面積而定,但通常不會比前兩者高。
然而即便王董順利拿回房子了,日後出售,還是要付高額的房地合一稅,因為取得成本降低(非當時的6000萬元),而以王董在外養紅粉知己,代表他本身至少有一間房子以上,故也不太可能用自住六年或重購退稅來節稅。
另外,若王董主張當初是「借名登記」,則要求小花返還,前提是一開始購入時就要立好「借名契約」及保管相關金流,若無事實上的文書佐證,即使雙方願意攜手進入調解,無論是在公所調解或上法院,最終不獲裁定的機會也很高(因有逃漏稅的嫌疑)。
再說,若王董一開始就說做「借名登記」契約,那還能叫禮物嗎?相信小花才不答應呢!
安太座 送現金不繳稅
話說,王董「金屋藏嬌」的事被發現了,為了「安太座」,以平息怒火,王董決定要送一份「貴重」的大禮作為賠罪,至於要給現金、台積電股票還是房產好?即使王董一時還無法決定,不過,幸好贈與稅的部分,就不用太擔心,因配偶間的贈與是屬於「不計入」贈與總額,原則上都繳不到贈與稅。
雖然不用擔心贈與稅,但還有幾點是王董要留意的:
一、贈與太座的財產,就是屬於她的,萬一日後雙方還是走到離婚,而太座又要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跟王董分家產,贈與這部分財產可是不會列入計算的(等於白白送給太座)。
二、萬一王董之後被佛祖收走了,可能會影響到遺產稅:
(一)如果王董是贈與後兩年內過世,配偶贈與的財產還是會被視作「擬制遺產」來計算王董的遺產稅,只是太座也可以用夫妻剩財來節稅,並且計算上可以把該贈與金額算回王董遺產(113年憲判字第11號),稅金會相對多一點。
(二)如果王董是贈與後超過兩年才過世,那麼這次的配偶贈與就不用算入王董遺產來課稅,同時夫妻「剩財」的部分就單純看兩人剩餘的婚後財產,不再看贈與的部分。
配偶間送房 仍要申報
此外送太座禮物,一般給現金是最方便的,但如果是想贈與某些需要「登記」的財產,如股票或不動產,即便配偶間的贈與是可申請不課贈與稅,但仍需要到國稅局做申報的動作,拿到「證明書」,才能夠移轉給對方。特別是贈與不動產,雖然不課贈與稅,及可先申請不課徵土增稅,但還是有契稅與印花稅需要繳納,並非完全不用稅金!
此外配偶間贈與不動產,在稅法上除了贈與稅與土增稅外,還有其他的好處,例如,王董直接把名下的豪宅,委託信賴的地政士辦理配偶贈與,此時只需繳納契稅、印花稅、地政規費。
而最好的地方是,配偶贈與不會遇到一般贈與時,有降低取得成本的問題,因為根據稅法規定,可以王董當初市價取得的金額為「取得成本」。
換句話說,王董贈與6000萬元買的房子給太座,相當於太座也是用6000萬元取得,日後出售不會受到房地合一懲罰。(對照組:小花受贈6000萬的房屋時,取得成本變成公告現值1800萬元)
此外,若王董是105年以前取得,太座也可以援用王董的取得時間,而能適用舊制。
即使王董是105年後才取得(已是房地合一新制),太座也可以把王董之前的持有期間拿來加總,而降低稅率。(對照組:小花在105年1月1日以後受贈時,不管王董是何時取得,都會適用房地合一新制,而且持有期間重新計算。)
配偶贈與的房地合一優惠效期很長,甚至比婚姻關係還長,因為就算雙方離婚了也可以適用,也就是離婚後,太座一樣可以沿用當時王董的取得成本與取得時間,就算「贈與人」王董往生了,也一樣適用。
太座只要確定不動產的登記原因是「配偶贈與」,並記得保留當年王董購屋時的相關契約書及憑證用以舉證就可以了。
但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受贈人(太座)」往生,那狀況就完全不同,受贈人過世,贈與人用繼承方式取回不動產,則取得時間頂多只能回推到當時做配偶「贈與」的日期,取得成本也會降低為繼承當時的公告現值。
換句話說,王董贈與6000萬元的房子給太座,萬一太座被王董氣死先走了,王董又繼承回這間房子,則取得成本會是繼承時的公告現值,而非當初花的6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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