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式ETF的競爭,正從選股能力延伸至收益管理。除了透過股票上漲賺取資本利得、領取企業股利,主動摩根台灣鑫收(00401A)、主動中信台灣收益(00406A)也納入掩護性買權(Covered Call)策略,透過賣出選擇權買權收取權利金,增加基金的現金流來源。
權利金收入、期權交易獲利與基金配息,是三個必須分開理解的概念。基金收到權利金,同時也承擔履約義務;投資人領到配息,則須一併檢視淨值變化,才能判斷整體投資成果。兩檔產品的觀察重點,在於經理人如何平衡收益、成長與衍生商品風險。
主動選股加上賣出買權,收益從哪裡來?
掩護性買權策略的基本架構,是持有標的資產,同時賣出相對應的選擇權買權。買方支付權利金,取得依契約條件履約的權利;賣方收取權利金,則承擔相應義務。對基金而言,這相當於透過讓出部分未來上漲機會,換取當下的現金收入。
00401A採取主動選股,並紀律性賣出台股、包含指數的選擇權買權,將符合條件的權利金納入可分配收益。其官網產品資料亦揭露臺指選擇權買權部位,顯示基金的收益來源,除企業股利外,也包含選擇權策略。
00406A則以產業、公司及股價成長等面向選股,搭配掩護性買權策略。依公開說明書,基金原則上持有一籃子台股,同時賣出價格高度相關的選擇權買權,希望在參與股票成長的同時,增加收益來源。這類策略在市場盤整時,可能透過權利金改善持有體驗;遇到快速上漲行情,則可能犧牲部分報酬。
基金可以交易哪些期權?授權範圍不等於實際部位
以00406A為例,公開說明書載明,為避險或增加投資效率,可操作衍生自有價證券、股價指數、指數股票型基金或主動式ETF的期貨、選擇權及期貨選擇權等商品,並須遵守主管機關相關規定。這是基金可運用的工具範圍,不能直接解讀成每項商品都已持有。
中信投信另揭露,00406A每日未沖銷賣出買權的總名目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25%。此處名目價值依履約價、理論避險比率Delta與契約乘數等計算,並非投入的現金金額,也不能直接視為基金承擔風險的固定比例。比較產品時,仍須檢視契約期限、履約價與每日實際部位。
收進權利金,最後仍可能虧損?
選擇權賣方收取權利金,並不代表交易已經獲利。到期或提前平倉時,仍可能產生超過權利金收入的支出。
以假設交易說明:基金賣出一口履約價30,000點的臺指選擇權買權,收取300點權利金。依每點新臺幣50元計算,收入為15,000元。如果到期最後結算價為31,000點,賣方須支付1,000點價差,亦即50,000元。不計稅費,這筆選擇權交易淨損失35,000元。臺指選擇權採現金結算,並非直接把基金持有的股票交給買方。
但選擇權虧損不代表基金整體虧損,因為股票部位可能同時上漲。完整評估必須合計股票、期貨、選擇權損益與相關成本。如果主動選股組合漲幅落後所賣買權對應的指數,股票獲利也可能不足以抵銷衍生商品損失。
同樣地,選擇權到期未履約、基金保留權利金,也不保證賺錢。若股票跌幅更大,權利金只能彌補部分損失,無法消除下跌風險。
高波動帶來較高權利金,也反映市場風險
摩根投信說明,市場震盪加劇時,選擇權隱含波動率通常上升,有機會提高權利金收入。但權利金提高,也反映市場對未來價格波動的預期增加,不能單獨視為有利訊號。
對這類基金而言,市場變化的路徑同樣重要。盤整期間收取的權利金,可能成為報酬的重要來源;急漲時,賣出買權可能限制部分上漲收益;急跌時,股票損失則可能超過權利金收入。若行情先跌後急彈,經理人如何調整履約價與部位,也將影響基金參與反彈的程度。
低於發行價仍配息,應看收益來源與分配條件
基金價格低於發行價卻持續配息,容易引發疑問。關鍵在於,市價、基金淨值與可分配收益,各自代表不同意義。
依00401A官網揭露,符合條件的選擇權權利金可納入分配;其他已實現資本利得納入分配時,則須扣除相關損失與費用,並符合收益評價日每單位淨值高於發行價格、扣除當次分配後亦不低於發行價格等條件。不同收益來源,適用的分配條件有所差異。
稅務優勢受關注,法人偏好仍待驗證
權利金的稅務待遇,也是這類ETF受到關注的原因。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2,符合規定的期貨交易所得暫停課徵所得稅;中信投信亦指出,選擇權權利金非屬二代健保補充保費課徵範圍。不過,ETF配息可能包含股利、利息及其他來源,實際稅額仍須依當次收益組成與受益人身分判斷。
法人適用的稅制也與個人不同。營利事業的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涉及基本所得額計算,因此,不能直接以個人的稅務待遇,推論產品必然吸引法人。成交量放大,也可能包含短線換手、套利及流動性提供等交易,仍須搭配法人持有變化與基金申購買回資料,才能分析資金動向。

▲圖片由ChatGPT生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