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過去台灣的傳統產業以製造為主要核心,以高品質高效率製程站在國際的代工市場龍頭,且多依賴實體店面及展覽會議等通路進行外銷,其營業額為最主要的收入來源。許多過去五○年代憑著台灣建設的經濟奇蹟成為成功的企業體,並且認為永續生存的關鍵就是壓低成本、努力製造產品,同時須尋找最好的區域商圈店面來曝光自己的品牌及企業,只要選對商圈位置,就不怕沒有龐大的主客戶群光顧消費。但隨著近幾年各國紛紛提高勞動意識及環境保護的政策,傳統製造代工廠不斷被迫遷移,依循過去成功的經驗值尋找落腳立足之地,企圖繼續以低成本高人力延續企業生命。虛擬平台交易興盛 引發實體衝擊如此的產業結構除了移居設廠外地的企業體,在台灣的內需服務產業似乎也遵循這樣的遺毒策略,所以在政府修法通過一例一休的實施下,無法支撐人力突然些微高漲的法令成本,稀釋微薄的利潤,造成企業一片哀鴻遍野,引發龐大反彈聲浪,轉型在台灣傳統經營型態企業顯得刻不容緩。在台灣傳產服務業大多利用實體通路店面,做為與消費者溝通接觸的管道,所需承擔的成本相當高,一般費用支出會有店租、裝潢、商品、人員、廣告陳列物等,才可能讓店面稍具銷售型態,也因為有了實體空間就無可避免需先買進或製造出商品,放置於店內陳列銷售,也就是俗話說先有大投資後才可能有機會回收。但隨著市場變遷消費習慣改變,許多人願意在虛擬網路平台購買商品,大量削減了實體通路的業績量體,這樣的結構改變已經引發相當的衝擊,讓先前支出高額實體通路成本的業者苦不堪言。在虛擬網路平台風行一陣後,也開始出現了商業勁敵,就是虛擬分享交流軟體的崛起,原本只是用來分享資訊及朋友間交流的平台,慢慢被業者用來分享銷售勞務商品,如Facebook、Line、微信、痞客幫、YouTube、Instagram等等,精確掌握了各年齡層的客群及消費閱讀資訊喜好習慣,以大數據邏輯演算分析提供給品牌業者用戶,找出消費者更深層的需求,進而提供勞務及產品。由於這些分享平台的系統出現及善用,企業開始大喊需要「數位轉型」,紛紛出現了專門操作及經營形象的數位行銷編輯及所謂個體戶網路紅人,主要目的就是協助品牌及企業形象建立及高度曝光,利用系統尋找商機需求、大量曝光接觸、慢慢資訊熟悉、塑造專業唯一形象,最後讓消費者甘願出錢買單締結。這樣的數位通路平台出現,引發了不同的市場經營策略及方針,如大陸地區微商經營、台灣的跨國連線代購、Facebook直播銷售、各平台的業配文等等,這樣的趨勢著實引導了傳統產業必須走向及學習數位市場的時代。近來在傳統的批貨市場也因為代購崛起引發不少爭論,傳統業者認為及堅持:若不先大量買貨回來一一挑選,如何判斷消費者的喜好,應該以長久的經驗值來創造品牌利基。但對於新一代經營者而言,有了數位虛擬分享平台,主要的工作就是平台上經營自己或品牌的形象,商品部分大多跟國外廠商直接連線,利用報關及貨運公司作為與海外廠商溝通互動的橋梁,全世界瞬間成為無界限的倉庫概念,以代購先賣後買的方式經營,確切掌握住消費者受眾及喜好商品後,才開始買入引進,甚至簽立獨家授權代理契約。相關政策法規跟不上數位化腳步另外,為了取信於消費者,讓消費者能實地面談及參訪,就在知名商圈成立旗艦展示店,店內商品無法馬上現場交易,是以樣品的概念,讓消費者下訂選擇後,才會跟國外下單採買,這種經營方式其營業額大多是依靠分享平台建構出來,實體店面的功能轉換成交換資訊及商品服務諮詢的觀念。正當台灣傳產業者努力數位化轉型之際,政府的相關政策及法規也必須因應市場的快速變化而調整修正,企業數位化經營後,會遇到的問題大多是虛擬交易的糾紛,雖有《消費者保護法》的制定,也有相關施行細節的實施,但內容多不盡完善,無法解決不斷衍生的爭議及討論觀點。以「特種買賣的規範」為例,雖然保障了消費者虛擬平台購物無法在買賣當下確認是否有瑕疵的權利,是故給予了七天鑑賞期退換貨的權利,但由於法令規範不盡完善,產生業者與消費者各自不同的見解及解釋,最後往往需要至法院及法官的判決才能將爭議落幕,不僅勞民傷財,也浪費司法資源。因此,政府在鼓勵台灣傳產業者進行數位化轉型之際,相關經營政策及法律規範等行政命令亦都必須連同調整,否則只是在形式上做半套的口號,並沒有真正達到轉型的狀態及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