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周刊記者顏瓊真報導】110年地價稅即將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自11月1日至11月30日止,財政部籲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另今年全國開徵戶數約867萬戶,開徵稅額約905億元,與109年開徵戶數約854萬戶,開徵稅額約906億元比較,開徵戶數成長1.52%,稅額減少約1億元,下降0.11%。
財政部表示,納稅義務人如果還沒收到稅單,可撥打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服務電話或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也可利用自然人/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申請補發稅單。
財政部表示,今年全國地價稅開徵戶數約867萬戶,開徵稅額約新臺幣)905億元,與109年開徵戶數約854萬戶,開徵稅額約906億元比較,開徵戶數增加約13萬戶,成長1.52%,稅額減少約1億元,下降0.11%,主要是因為納稅義務人土地所有權變動及使用情形變更所致。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地價稅的課稅期間為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但以8月31日土地登記簿所記載的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向該所有權人課徵全年的地價稅。
因地價稅的課徵是採總歸戶制,所以同一個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內的土地,會合併成1張稅單;如所有土地位於兩個縣(市)以上,將分別收到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寄發的地價稅稅單,請於11月30日以前繳納,逾期繳納者,每逾2日將按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超過30日仍未繳納者,稽徵機關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民眾收到稅單後,對稅額或核課內容有疑問,可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詢或申請更正。
由於本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影響層面廣泛,納稅義務人如受疫情影響(例如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紓困、補貼、補償及振興者;個人因所服務企業受本次疫情影響而減班休息;營利事業受疫情影響,造成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款者,得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最長可延期1年或分36期繳納。
相關規定、申請流程及申請書格式,可於財政部網站「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網址:https://www.mof.gov.tw/covid19)查詢或下載。如果還有任何疑問,可以利用稅單上的聯絡電話、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服務電話或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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