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周刊記者顏瓊真報導】家住海砂屋,經年累月擔驚受怕,卻因有人不贊同改建而無輒嗎?不怕,新北市政府為維護市民的居住安全,特別制定「新北市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處理自治條例」,全案經行政院核定通過,已於4月1日起正式實施。
針對令人頭痛的「釘子戶」問題,「新北市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處理自治條例」訂有可以處「罰鍰」及「限期強制拆除」與「斷水斷電」等強制作為,俾加速推動海砂屋改建。
新北市議會於110年12月17日三讀通過「新北市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處理自治條例」草案,共計15條,新北市政府送行政院核定後,於今年3月30日公告,4月1日起正式實施。
工務局長詹榮鋒指出,新北市目前列管的海砂屋尚有79件未拆除,以往海砂屋重建困難,主要在於住戶們意見分歧,加上缺乏條例強制約束,導致拆除重建的進度延宕,影響居住安全,甚至危害公共安全。
根據自治條例第7條明訂海砂屋限期停止使用及限期拆除之認定標準,建築物所有權人若違反條例逾期未停止使用,可連續處「5千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必要時可依法斷水、斷電。
另符合自治條例第7條第3項,經市府核准為限期拆除之海砂屋,逾期未拆除,則可連續處以「3萬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建築法強制執行拆除。
此外,已核定須拆除重建之海砂屋,依照條例第7條第1項達限期停止使用標準時,後續將由專家學者及市府各相關單位組成審查會,依照建物耐震能力、抗壓強度、重建整合程度及執照申請等情形,由委員整體考量後排定優先停用對象,並依建築法要求建築物所有權人停止使用。
不過,為了鼓勵屋主加速拆除重建,第9條訂定海砂屋拆除補助,海砂屋拆除完成後,可依照主建物面積,向工務局申請補助,每戶最高20萬元,但核定後超過3年未拆除者,補助費用將逐年遞減10%。另針對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則會協助安置或給予租屋補貼,減輕弱勢民眾的負擔。
工務局長詹榮鋒強調,經自治條例核定應拆除重建的海砂屋,後續可搭配多元都更機制,依基地條件自行選擇最佳重建方式。市民若有居住安全疑慮,可立即向市府申請防災都更、危老重建、一般都更等多元都更方案進行重建,本府都市更新處及新北住宅中心將予以協助早日重建完成,給市民一個得以安居樂業的家。
「新北市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處理自治條例」如下:https://reurl.cc/9OladV欲了解相關規範的民眾可以上網查詢。

圖説:俗稱海砂屋的高氯離子建築物,長期遭侵蝕鋼筋已腐銹,建築物受損嚴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