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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全球橫遭金融海嘯侵襲,台灣亦負成長。筆者早在此前即鍥而不捨大力鼓吹的消費券終獲馬政府採納,耗費八百億元每人發三千六百元,結果成效不彰,令人大失所望。今年又陷入「保1」窘況,眾人紛紛主張再發消費券以救急;但未為毛內閣認可,僅在上月初提出為數四十億的刺激消費方案,鼓勵購買節能家電、農用機具、觀光住宿。學者與輿論一片譁然,大加撻伐。最近初步統計出爐,單就家電產值,全年預估達五百億元,為十年來最高,由於總補助額十六.三億元,目前僅補助一.八億元,尚有極大成長空間。行政院有鑑於激勵效果良好,有意利用第二預備金加碼乘勝追擊;因此不但全年家電產值應會突破五百億元,明年二月前還會持續增長。同時,農機具更在補助下熱銷,補助金已加碼至四億元仍意猶未盡;而三四.五萬組的觀光住宿補助,序號在萬人爭搶之下已申購一空;再加上汰換四十萬支2G手機的補助,這四大類產品合計產生的激勵消費效果必更加可觀,對今年「保1」助益甚大,明年上半年也會沾光。何以這一前一後、規模相去二十倍的激勵消費措施,成效會有如此巨大的落差?其實早在二○○九年決定發放消費券時,筆者就是率先反對乃至唯一反對者,因為它與筆者主張的幾項原則完全背道而馳。依當初的構想,消費券要有大用,必須第一,要求消費者自付一定比例,以產生槓桿作用;第二,應以購買本國產品為主,以造成擴張國內產值的連鎖效果;第三,應排除高收入者,因為其邊際消費傾向偏低。馬政府未採納的主張,不旋踵,在對岸的「家電下鄉」政策中反而完全體現;針對農村地區購買國產家電補助一五%的措施,不但大見成功,而且接二連三實施。此次刺激消費方案,一如「家電下鄉」,雖無消費券之名,但大體上符合上述原則:如僅補貼部分價款;針對國產比例甚高的節能家電及農機具、觀光住宿等;並且在消費時方才補助,排除大批消費傾向低的富人。知過能改,毛內閣勝過前手不知凡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