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起一連一個禮拜,包括中信金、台新金、開發金等重大金融弊端占據新聞重要版面,也突顯金融併購過程中所產生的弊端連連。曾任立法委員、現任政治大學金融系教授李桐豪整理出近日金融併購的五大弊端,分為內線交易問題、政治力嚴重介入、金融併購遊戲規則未明確、金融業經營階層的道德瑕疵,和主管機關將民營化簡化為解決財務危機的謬誤等,而若要有效解決相關問題,應就法令面、政治面及銀行公司治理層面通盤檢討,才能全面杜絕金融弊端。
#@1@#一則則震撼台灣金融業的新聞事件,讓金融業合併的種種問題,再次受到民眾的關注。到底,台灣的金融改革出了什麼問題?有何因應之道?以下是本刊專訪李桐豪紀要:《理財周刊》問(以下簡稱「問」):政府擎起二次金改大旗,近年來,金控出現併購風潮,但也連連爆出弊端;就您觀察,這些弊端背後突顯了哪些問題?李桐豪答(以下簡稱「答」):台灣證券交易環境不健全、長期以來的內線交易問題,是台灣資本市場國際化和正常化最大阻礙;同時,內線交易法的認定不易、罰則太輕,以至於有心人士常常以身試法。像這次中信金在獲准投資兆豐金之前,便透過香港分行,以買入連結港、台金融股的海外結構債方式,鎖住約3.9%的兆豐金股票。就商業策略來說,提早鎖住投資標的的價差,以維護投資效益,似乎合情合理。因為,併購行為都有一個溢價問題,這並不是買賣雙方間單方面的拉高價格,而是市場自然會反映出慶祝行情,而將價格拉高,因此,多半在最後成交時,都會有溢價的情況。就目前事件的發展來看,中信金的副董事長辜仲諒鎖住兆豐金價格後,所得到的溢價收益若回吐給公司,如此,公司並沒有損失,最多就是策略有瑕疵;但是,如果把溢價的結果或好處,拿給別人或中飽私囊,就涉及背信和內線交易的問題。
#@1@#問:除了內線交易的問題之外,這些併購案之所以產生弊端,和政府金融政策有沒有關連性?政治力的介入情況又如何?答:從二次金改「限時限量」地要求在今年年底,現有的14家金控公司需減半,且市場占有率要超過10%的情形來看,會有這麼多的併購案,不足為奇。尤其,近年來為解決財務困難及呼應社會要求民營化的聲浪,官股大量釋出。以彰化銀行為例,彰銀本身體質不佳,逾放比率偏高,被合併是必要的;但是,誰是最佳的合併對象?是否有一個預定達成的目標,例如是否可以透過股權釋放的過程達到國際化?但彰銀的合併案,最後是由台新金以違反市場常理的溢價入主。就金改要求來看,台新金吃下彰銀,就可以符合金控公司市占率超過10%的規定,這是政策所導致的必然結果,但在最後一天以不合常理的溢價合併彰銀,是否是因為得到了來自於官股方面的「默許」,進而擠壓了彰銀引進國際投資人,進行體質改造的機會,至今仍無法得到明確的答案。至於吵得沸沸揚揚的開發金事件,對中信金來說,開發金除了是很好的投資銀行外,和中信金本身又有互補性,再加上開發金在後劉泰英時代的經營狀況不佳,許多資深幹部轉進中信金,使中信金了解到開發金是「有機可進」的。財政部對於自己手上的官股和產業金融發展上的配合性,其實只有單純及粗略的民營化概念,除非發生政治上的衝突,或社會上的重大反彈,否則多半是尊重執政高層的意思;而中信金很顯然學會取悅執政者,讓他可以取得開發金的經營權,而執政者又將國家的金融公器,當成個人手上的籌碼時,一樁樁應以市場機制運作的合併案,在政治力因素的加入後,就變得更加複雜;中信金在開發金上成功的操作前例,自然演變成吃下兆豐金的參考方式。
#@1@#問:以目前台灣整個金融業分析,國內銀行家數過多,競爭激烈的局面來看,併購似乎是必走的一條路,但要如何才能防止弊端一再產生,危及市場穩定及國內外投資者的信心?答:其實,要回到事件的基本面來看,既然金融業的併購,在現有的法令及經濟環境下,是無法阻擋的未來趨勢,而內線交易更是併購過程中,很常發生的問題,政府就應該要確保資訊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不要讓類似這次兆豐金插旗事件,產生資訊優勢,而圖利私人的背信問題,再次發生。有許多法界人士認為,內線交易的認定困難,不易執行;但是,法界對內線交易大多只對一個時間進行的認定,而不是對一個整體事件的認定,像台開案就是一連串事件的整合,這就像「人生重病,不是靠一針見效,而是要靠雞尾酒療法治療」,也就是說,要靠很多配套的措施才能解決;還有在取證上太過嚴苛,使得任何人只要隨便找一個理由就可以脫罪。因此內線交易到底該如何重新界定,是法條設計的問題,在政府沒有改善相關問題的情況下,立法委員應該召開公聽會,集合法界、監理人士的力量進行修法,以杜絕內線交易的不當得利。
#@1@#問:像您之前所說,這些弊端多少都和政治因素有關係,使得併購無法完全以市場機制進行,但要怎麼防止政治力,尤其是來自於執政高層的介入,這似乎是相當不容易的事。答:要有效防止政治力的介入,必須讓類似的關說的行為,比照買股票下單時要錄音一樣,相關的談話及談判,一律記錄。若不想錄音,要採行密談的方式進行,出問題了就要自己負責,完全依法行政,讓所有執行者不敢受到政治力的干擾,這也是保護官員的方式之一。而且,也需設立警笛機制,例如公司的職員,發現公司上頭在進行內線交易或其他對公司不利的事時,應該把它檢舉出來,但必須有對等的機制保障吹哨子的人,若因此產生損失時,都能得到適當的補償,才能讓人們願意去吹哨子、去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