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50年時間,台灣經濟從一個襁褓中的嬰兒長成傲視群倫的好手,但卻始終擺脫不掉老婆心切的政府保母努力加身的尿布,尤其這尿布又蠢又醜。50年前,台灣正要從戰火餘燼中奮力掙扎,當時老婆心切的政府官員設計出一套獎勵投資條例,用各種各樣的租稅減免與補貼,引著台灣的產業一步步前進。隨著經濟的成熟、產業的成長,獎投條例也縫縫補補繼續沿用。直到終於弊害遠大於利益,民間發出強烈的怒吼,獎投條例才終於功成身退,卻又以「促進產業條例」瓜代。只是為了政府的黑手太過醒目、官員引導的痕跡太過明顯,刻意去除產業別獎勵,改為功能性獎勵以補偏救弊。但積習難改,不過多少時日,促產條例仍然獨鍾若干產業,將全部的雨露都慷慨奉送,又導致產業發展失衡,整個經濟的重心過度集中,陷台灣於險境。還好促產條例當初訂了10年落日條款,到去年底終於得以擺脫;但半世紀來習於奶瓶、尿布的官員與企業,到底不能真正放手。於是一個著眼於創新的所謂「產業創新條例」又從死灰中燃起,抓住眾口一詞、唯有創新才有競爭力的時髦論調,在獎勵、輔導創新活動上,找到了新的著力點。
#@1@#產創條例不能免俗,仍以減稅為其主要手段,只是這一回為了更努力擺脫政府引導產業的黑手,只保留了研究發展、人才培訓與行銷這三項功能。不過,草案提出後爭訟不休,過了3個月仍然無法定案。同時,在爭議過程中,行政部門藉機又加入了新的條款,第20條之一,中小企業增補員工每月補助1萬,期限6個月,若為中高齡員工,還可延至1年。這個條款加入,讓產創條例更加不倫不類,因為不僅與所謂創新的精神風馬牛不相及,而且會孳生更多流弊;諸如廠商難免不以棄舊用新的手法騙取補助,或者原本就要增人,現成得占便宜,乃至在補助之下進用根本不合適、無效率的人員。產創條例也因此成了狗尾續貂,為50年政府介入產業發展的歷史,加上一個更不光彩的尾巴。除非10年之內,政府已預見台灣景氣難見起色,經濟永遠不致過熱,加入此一條款才說得過去。但真有這樣的政府,恐怕撐不過兩年,遑論10年落日。如果還有點智慧與創新,就請將產創條例中一切不相干的雜碎一起除去。若真想降低失業率,請發揮一點創意,有太多手段儘可採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