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的債務有還款壓力時,不要放著不管,因為這樣只會讓債務擴大,要盡可能找銀行協商債務還款方式來減輕負擔。不過,根據筆者的經驗,如果你一向是處於正常繳款狀態,與銀行協商降利率或月付金的成功機率通常不大,因為銀行會認定你是可以負擔。此時不妨參加銀行公會辦的「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協商」,找你最大的債權銀行洽辦。參加債協 減輕還款壓力筆者在4年多前參加了「債務協商」(當時名為「一致性債務協商機制」),找最大的債權銀行洽辦,該銀行會代你向其他債權銀行協商,原則上最大債權銀行如果同意,這個整合性的債務協商就會通過。當時筆者被最大債權銀行通知通過債務協商的申請,但說要等其他債權銀行回報餘額才有正式的債務總額,時間至少要1個月。當時筆者以為在協商通過後若繼續繳款,會因為時間差使各債權銀行回報的金額未扣除已經償還金額,於是就問對方:「接下來我要不要繼續繳款?」對方回說:「都可以!如果沒繳,銀行打來問,你就說你已通過債協就好了!」選擇不繳款後,卻讓筆者與最大債權銀行產生一些不愉快的經驗。平常有準備 協商就有本因為筆者平常就有將卡債與信貸逐月記錄,很清楚大概的金額會是多少。過了1個多月,最大債權銀行寄來債款總額和協議書,筆者看了一下,其他銀行金額與筆者算的差距不大,最大債權銀行卻多出約6萬元。筆者打去問,得到的答案是「你逾期未繳款,當然會有利息和滯納金產生。」筆者不悅道:「那為什麼其他銀行沒有?等你們把這6萬元扣回來,我再簽協議書!」但對方態度惡劣地說:「先生,我勸你還是快簽回來吧!以免影響權益,像你們這些債務人都希望能拖就拖……」這讓筆者氣得一狀告到金管局,對方一聽,第1句是:「怎麼又是XX銀行……」因為筆者提出的證明很清楚,在金管局介入後,該銀行同意再重新計算,最後扣回3.5萬元,雖然不是很滿意,但也沒氣力和對方周旋了!便將協議書簽回去,開始進行繳款。經過這番折騰,有種被歧視的感覺。因此以筆者的經驗建議,在與銀行談判協商之前,必須要「有所本」,平常就要逐月記錄所有的債務明細,若銀行回報債款總額有問題,才能舉證以維護權益。總之,協商債務時要有「智慧」,別把銀行當「好夥伴」,當你有債務時,你對銀行來說什麼都不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