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算前朝的BOT及聯合開發等五大公共建設案,從柯文哲就任台北市長迄今,鬧得沸沸揚揚,引來無邊的批判,不知何日收場;因而已完工或接近完工的十餘項公共建設案就分外小心,生怕偶一疏忽,讓新市長也掉入泥淖。我們前此也討論過,從爭議案例中所汲取的最重要教訓,就是市府必須本身具備充分的專業知識,對每一建設案都深入了解,憑藉本身的主場優勢,以及外人不可能完全掌握的重要資訊,先立於不敗之地;再延聘對市場運作十分熟練,本身的運籌捭闔能力又不嚴重落後於業者的能手,主導其事;最後憑藉一套透明妥善的SOP制度建立可有效運作的軌道爭取民間業者配合,方能期開創新局。但顯然北市府不做此想;經過這一番折磨,心中只掛念一件事─如何不被斥為圖利財團。因此迅速更改捷運聯合開發案規則。原本當建物拿到建照時鑑價一次即可,現在則要求業者取得使用執照時再鑑價一次,兩者之間的價差由北市府與投資人各分一半。此制度的更改使投資業者的暴利至少有一半回歸台北市民。業者反應十分強烈,認為當初是與其他業者公開競爭而獲得此一投資機會,不但已付出可觀的經費,還要面對興建期間的諸多風險;即使最後有利可圖,一方面此乃對風險的合理補貼,一方面透過市場競爭已將超額利潤擠壓殆盡,豈有市府共同分享的空間?而且,兩次鑑價之間,固有可能因附近地價上升而產生額外利益,亦不排除由於地價下跌而造成未預期的損失。如果市府要求分享二次鑑價之間價差的一半,等於是包贏不包輸,對參與投資的業者極不公平。對此反應有一化解之道,就是二次鑑價的價差為正,雙方對分,共同獲利;為負,亦由雙方對半分擔;則一方面可免包贏不包輸之譏,另一方面等於市府也分擔一半風險,則業者的負擔亦隨之減輕。同時,此規則一立,其後再有聯開案,投資者都會將此納入其規劃之中,報價自會有所不同,或許會是一個新的局面的開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