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數保險人心中的天平上,「只有身故保障,但是滿期卻拿不回一毛錢」的保單,永遠比不上「保障兼還本」的儲蓄險要來得吸引人。因此,一般大眾主動購買只具有「消費性」的傷害險比率都不多。看上一般大眾這種心態,於是腦筋動得快的壽險業者,便設計出具有「滿期可領回」功能的意外險主約,又稱為儲蓄型傷害險。自去(2005)年開始銷售以來,目前市面上已經有3張類似保單。這類保單與傳統意外險主約最大的不同,在於「保障期間」、「非意外身故保險金」、「滿期保險金」與「計費方式」上(見表1)。傳統意外險主約是「一年一簽」的短天期契約,但是滿期還本的傷害險則有較長的繳費期間,通常是由10到22年期不等。由於傳統意外險是純「消費性」的保險,帳戶內沒有保單價值,因此就算長期繳費,也不可能有任何滿期保險金可以領回。由於帳戶內有保單價值,所以就算被保險人不是因為意外身故,也一樣可以領到一筆「身故或全殘保險金」。此外,傳統意外險都是採取「同一職業類別男女相同」的「單一費率」方式,但新式的滿期還本傷害險,則是與一般壽險契約相同的「不同年齡、男女不同」的「平準費率」。根據這張保單的內容與契約條款資料,可以歸納整理出以下的優、缺點,以及適合購買的消費族群。
#@1@#1.滿期還本的比率最高。在3張同類保單中,這張保單的滿期保險金∕已繳保費的比率,是同類保單中最高的(見表2)。2.假如發生意外事件,被保險人在繳費期滿那年身故,按照保單條款,被保險人可以領取的總保險金,除以已繳保費總和(也就是收入∕成本的比重),也是同類型保單中最高的。
#@1@#1.雖這張保單的滿期還本比率,是同類保單中最高的,但假使意外身故發生在剛投保後的幾年,所領回的比率將會更高。意外身故發生時間越後者,從「同等保費支出所換得的保險金」的成本效果越低。2.保戶雖然可以領到滿期保險金,但所拿回來的錢,實際上等於自己原先所繳保費總和,如果再加計通貨膨脹所造成的貨幣貶值,保戶還是不等於「百分之百保本」。
#@1@#1.預算較多且願支付較多保費的人。2.購買意外險不是只有繳保費,除了意外身故才能拿回保險金的人。(編按:本單元不定期將選擇一家保險公司的「獨一無二」保單進行分析,同時提供這張保單的優、缺點及適用對象等內容。目的並非一面倒地推銷這張保單,而是期望幫助讀者釐清真相,最後找到最適合個人需求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