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比士》雜誌發行人卡爾加德說:「產業界已經進入以中國、印度、網路及大量技術為平台的時代,以取得超低價產品及服務。」他講得一點都沒錯,無論消費者買的是什麼產品或服務,都會發現今天的產業已進入一個「便宜革命」的時代。一群同質競爭對手,競相提供彼此相似的大宗商品,產業進入了「模仿經濟」時代。模仿經濟的好處是任何人都「可以」參與競爭。缺點是任何人都「會」參與競爭。這個現象對台灣人並不陌生。攤開台灣的資訊業各主要業者的產品線布局,會發現彼此之間八、九成雷同。也難怪台灣的個人電腦業成為毛利率5%,淨利率不到2%的行業——有人戲稱他們為「保2總隊」。因為商品彼此雷同,大家陷入殺價的泥淖,模仿經濟的業者滿腦子想的都是如何cost down(降低成本),於是乎出現10種大宗商品泥淖強迫行為——1、歇斯底里式的「刪刪刪」——削減成本強迫行為;2、「砍砍砍」殺價的強迫行為;3、走產品/服務漸進改善而非跳躍創新的強迫行為;4、只顧行銷與銷售,忘卻「產品力」才是經營力基石的強迫行為;5、迷戀「規模經濟」,忽略「深度經濟」的強迫行為;6、企圖「控制」而非「啟發」員工的強迫行為;7、一味「追隨」顧客,而非「領導」顧客的強迫行為;8、盲目追趕流行管理理論的強迫行為;9、仰賴法律/政治行動保護企業,而非追求「創新」的強迫行為;10、盲目行動的強迫行為。這些強迫行為都是「模仿經濟」中的集體歇斯底里盲動行為,其結果自然是「保證相互毀滅」的競技場。結局只有價格與利潤的崩盤,沒有其他出路。但是頭腦清醒的廠家並不加入這種「保證相互毀滅」的「模仿經濟」。星巴克、Google及近年火紅的西班牙時尚成衣品牌Zara等最受歡迎的公司,幾乎都不打廣告(拒絕第4種強迫行為)。大家都在賣「誰說35元沒有好咖啡?」星巴克一杯咖啡卻賣100元。北京吃早餐,一籠小籠湯包3塊錢人民幣。可台北的鼎泰豐一籠要價320元新台幣,門口仍大排長龍,要排隊掛號乖乖等候小姐叫你才能進場(拒絕第2種強迫行為)。破解「模仿經濟」魔咒之道,就是不要跟著對手削價。而是要找出能夠吸引顧客願意多花幾塊錢的服務及附加價值。換言之,不要滿腦袋一直想如何cost down。要換腦袋想如何value up(價值提升)!當SONY從PS2,再接再厲PS3做漸進式產品改善時,任天堂卻另出奇兵,推出玩法概念完全不同的Wii。銷售數量一飛衝天(拒絕第3種強迫行為)。任天堂的宮本茂沒有問玩家要什麼?他反而將顧客帶領到另一種境界而殺出遊戲機產業PS與X-Box的混戰重圍,成為新的市場領導者(拒絕第7種強迫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