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分紅」的議題,討論已久;而在員工分紅費用化的方向確立後,出現了兩個有趣的現象:一是將「員工分紅費用化」與「39號公報」混為一談,二是員工分紅最普遍的科技業公司與員工,好像頓時從天堂掉到地獄。不過,到底是從天堂掉到地獄,還是從天堂回到人間,其實可以好好來探究一下。先來釐清第一個誤解吧。很多人都認為39號公報就是在談員工分紅費用化,但事實上,39號公報的全名為「股份基礎給付之會計處理準則」,以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2號(IFRS 2, Share-based Payment)為參考,談的是當企業以股票或其他權益商品來酬勞員工或支付非員工,或因而產生負債且該負債係以企業本身之股票或權益商品價格決定時,必須以公平價值法入帳,範圍則包含員工認股權、現金增資員工認股、員工庫藏股及股東股票信託本金自益孳息他益等。而我國現行員工分紅配股是先確定發放金額再決定發放股數,係依當期淨利決定,並非以企業本身之股票或權益商品價格決定,因此並未包含在內,只是因為39號公報與員工分紅費用化同樣將於2008年1月1日實施,也同樣都是在談「費用化」的問題,才因而被畫上等號。
#@1@#再來談談第二個現象,過去,企業透過員工分紅配股,一方面可以延攬人才,又不會侵蝕本身的稅後盈餘,而員工在工作上也能拿到好的報酬,即使需要課稅,在適用最低稅負制前,也是依面值(10元)、而非依市值來計算,利差相當可觀;然而,當員工分紅費用化實施後,對於企業來說,本身獲利表現將因費用提高而被拉低,對於員工來說,則因實質所得在扣稅後將大打折扣,雙方都認為簡直是從天堂掉到地獄,但持平而言,實施員工分紅費用化,應該是讓企業與員工「從天堂回到人間」。為什麼是回到人間?一方面是因為員工分紅費用化的制度在國外已行之有年,台灣實施之後可加速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另一方面,則可提高國外投資人對於國內企業的興趣。雖然從2008年到2009年間,由於39號公報與員工分紅費用化的實施,不少企業財報上的獲利將明顯下修,甚至由盈轉虧,對於一向在意每股盈餘(EPS)的國內投資人而言,或許會覺得吸引力不如以往;但對於重視財報透明度的國外投資人而言,反而多持正面看法,原因就在於,過去外資在看國內上市櫃公司財報時,必須自行估算員工分紅配股及員工認股權計畫的影響,在新制實施後,則可省去這道功夫。
#@1@#未來,會研基金排定的下一個研究公報為與保險合約相關的IFRS 4 Insurance Contracts,預計影響層面亦相當深遠;與企業合併相關的準則IFRS 3也即將有大幅度修改,修改內容勢必將納入我國相關公報修訂的參考;我國財會公報從7號、34號~38號及即將公布的39號等公報接連實施後,企業、員工都必須經歷調整的陣痛;但可以確定的是,對於一般投資人來說,在財報更加貼近企業真實後,絕對是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