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前台灣民眾黨不分區立法委員李貞秀。(圖/資料照片,圖源:翻攝自李貞秀Facebook)原任台灣民眾黨不分區立法委員李貞秀,原本因其中配(陸配)身分,被外界質疑未完成放棄完成中國國籍,適格擔任立委與否備受討論。但此議題經2個月來的朝野爭論下,在該議題未解決前,李貞秀自身爭議性的言行反倒遭白營自家人群起砲轟並檢舉,民眾黨中央評議委員會對此開除李貞秀黨籍,連帶讓李貞秀喪失不分區立委資格,並由許忠信補上。針對相關議題,新任中央選舉委員會主委游盈隆今(27)日一上任便表示,李貞秀案絕不是最後一個案例,並稱「現階段用《國籍法》處理中配(陸配)參政權問題,實屬牽強且具高度爭議性。」內政部對此則回應,該部依法行政,從未改變立場。依國籍法第20條,欲擔任我國民選公職者,均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國籍,並於就職內一年內完成。過去包括李慶安、李明星等案例,與李貞秀案適用標準一致。
內政部強調,李貞秀女士未於今年2月3日前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國籍,自始不具擔任我國立法委員資格,故內政部已於4月24日函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刪除該會官網相關公告,及函請立法院秘書長刪除該院全球資訊網相關資料。
內政部指出,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例,按該國國家安全法、國家情報法及反間諜法等規定,原中國大陸人民在未放棄該國國籍前,有配合該國情報單位要求提供情報義務,若未依法放棄,恐面臨國家忠誠義務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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