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周刊記者顏瓊真報導】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原本交易熱絡的房市迅速急凍,不少民眾擔心指出,已經簽約的賣方,擔心封城拿不到尾款,天天跟催流程,而剛剛簽約的買方,擔心疫情讓房市崩盤,反悔不買,考慮違約,這些人該怎麼辦?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指出,如果你是買方,反悔不買,該如何自處?如果你是賣方,遇到要違約的買方,該怎麼辦?
依據《民法》第249及.250條,及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的約定,買賣契約書成立後,買方反悔不買,經解除買賣契約後,已經收授的價金,將由賣方沒收。
所以,當買方反悔不買時,仲介方通常會希望買方將買賣契約完成,等過戶後再由買方將物件出售,降低傷害,如果已付的價金被賣方沒收,買方的價金將一無所有。
事後的再轉售,還有平盤或小賺的可能,通常也是一種戰略的應用,避免買方全盤皆墨的好方法。
另依據《民法》第254條,「契約當事人之一方延遲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其向催告其履行,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
所以,當買方反悔不買或延遲付款時,賣方一定要記得利用存證信函或律師函,履行解除契約的催告,否則,賣方無法主張沒收買方的價金,及將房地產再出售予第三人的權利。
另外,提醒賣方的是,遇到買方反悔不買違約時,千萬別見獵心喜,想趁機大賺一筆,曾經有客戶,因為互不相讓,各自委託律師興訟,結果部份價金沒收了,房屋跌價了,解除契約後,再次出售,賣得價金加上沒收的簽約金,和原本售價相仿,三年的官司,勞民傷財,白忙一場。
在此,奉勸買賣雙方,當買賣契約無法履行時,善用仲介方或是地政士的協調機制,如果沒有共識也可以透過公所的調解委員會調解,最後才是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