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疫苗施打意願登記與預約系統」第三輪的意願登記已於19日中午截止,並在20日上午10點起,針對第六、八、九、十類及1973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民眾,約170萬人會陸續收到簡訊,而預約接種期程將至22日中午12點截止。
考量接種疫苗後產生身體不適的可能,勞動部從5月5日起就已開始實施「疫苗接種假」。
如果你也有相關需求,記得先來了解一下有關「疫苗接種假」的5個重點。
何時可以請假?
自接種疫苗日開始至接種次日24時止,勞工可以申請疫苗接種假。
另外,勞工只要檢具疫苗接種紀錄卡就可以申請疫苗接種假,不需要就診或其他證明。
權益該如何保障?
只要勞工符合請疫苗接種假的規定,雇主就應予以準假,而且不可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更不能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其他不利的處分。
薪資問題如何解決?
因為接種疫苗不可以歸責於雇主,勞動部並未強制雇主應給付勞工請假期間的薪資,所以薪資問題須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約定。
雇主違反規定將受罰
若雇主因勞工請疫苗接種假而扣發其全勤獎金,將依《違反勞基法》第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處罰;若雇主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普通傷病假或事假,將依違反《勞基法》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處罰,處罰金額皆為新台幣2萬元至100萬元。
超過可請疫苗接種假期限仍不適,能請什麼假?
若超過可請疫苗接種假期限仍感到身體不適而想要請假,可以請普通傷病假。
不過仍建議若不適症狀持續未改善,應儘速就醫、釐清病因,並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相關指示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