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五月報稅季,去(114)年綜合所得稅報稅時間,自今年五月一日至三十一日止,但因碰到例假日,將順延至六月一日。
惟即便多一天時間,對去年有收入的民眾,都無法躲過這荷包大縮水的月份。不過,專家也提供了省稅技巧,只要你掌握這些有用的資訊。
以下分別針對房屋貸款族、租屋族,來看看國稅局及專家提供的節稅建議。
房貸族列舉上限30萬元
首先,針對「房貸族」來說,可善用「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的申報。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只要符合一、房屋登記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所有。二、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於課稅年度在該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且該屋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三、向金融機構取得理房屋購置貸款所支付當年度利息單據。
中區國稅局表示,自用住宅購屋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之利息,以每年實際支付貸款利息支出,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的餘額申報扣除,每年扣除金額上限為新臺幣30萬元,且每一申報戶以一屋為限。
又納稅義務人將貸款轉向其他金融機構並償還原購屋時所貸款項,只要在原來貸款「未清償額度內」所支付的利息,仍可以核實減除,但需要檢附轉貸的相關證明文件,如原始貸款餘額證明書、清償證明書或建物登記謄本,及建物異動清單或建物索引等資料,以憑核認。
中區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君原來購屋時向A銀行貸款,還有500萬元本金尚未還清,後改向B銀行貸款800萬元來還清A銀行貸款,甲君雖然後面的貸款800萬元,但只能就原先購屋貸款500萬元繳息部分,列報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扣除。
列舉、標準 選哪種最省錢?
此外,根據內政部統計,全台未婚戶長逾170萬人,對於獨自打拚的單身「房貸族」而言,要如何善用「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呢?
永慶房屋契約部資深經理陳俊宏表示,依據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年度所得申報可在「標準扣除額」與「列舉扣除額」中擇優使用,但該如何選呢?
他說,2026年報稅的「標準扣除額」已調升為單身者13.1萬元、夫妻26.2萬元。而「列舉扣除額」包含捐贈、人身保險、醫藥費、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或災害損失等項目總和,
陳俊宏表示,對於單身房貸族來說,只要當年房貸利息支出扣除當年儲蓄利息所得,與其他列舉項目加總超過13.1萬元,選擇列舉扣除就會比標準扣除更划算。
他另以新青安貸款1000萬元為例,依補貼後利率1.775%、30年無寬限期試算,首年還款利息約17.5萬至18萬元,金額已高於單身者的標準扣除額。此外,若無其他儲蓄利息所得,且假設適用所得稅率為5%,就能比標準扣除額省下逾2千元稅金。
自用住宅利息的三限制
不過想申請「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還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需設籍並自住:房屋需登記在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名下,以及登記戶籍;同時房屋用途須為住家用,不能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二、限金融機構貸款:必須是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申貸的「購置自用住宅」利息才可扣除。若是私人間借貸(如向親友借錢)產生的利息無法扣除。
三、一戶一棟為限:每一申報戶僅能申報一棟房產,且扣除上限為30萬元。如果夫妻各有一間房,只能挑利息較高的那一間來報,且要利息加上其他支出超過 26.2 萬元才划算。
此外,有很多房貸族,會利用房屋增貸進行投資或理財,陳俊宏提醒,這類「增貸部分」產生的利息並不屬於購屋借款,依法無法列入扣除額。若貸款科目為「修繕貸款」或「消費性貸款」,除非能提出具體的購屋借款證明,否則容易被國稅局剔除。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也表示,納稅義務人如果改向另一家金融機構貸款來償還原來的購屋貸款,在原來貸款還沒有還清的額度內所支付的利息,可以核實減除,但要檢附轉貸的相關證明文件,如原始貸款餘額證明書、清償證明書、新的借款契約書或建物異動索引(須含轉貸或換約前後資料)等資料,以憑核認。
例如某甲原來向第一銀行貸款,還有980,000元的本金沒有還,今年改向臺灣銀行貸款1,500,000元來還第一銀行,那麼某甲雖然貸款1,500,000元,也只能就原先剩下的980,000元部分所繳的利息可以扣除。
先租後買者的申報
如果民眾是在同一年度內完成了從租屋到買房的切換,就同時有租屋支出及房貸利息支出,該如何申報呢?根據《所得稅法》規定,租金與房貸利息只能擇一申報列舉。
因此,就要試算哪個划算,通常房貸利息扣除額較高(上限30萬元),但若房貸利息支出很低,則租金扣除(上限18萬元)可能較優。
陳俊宏表示,申報年度為「先租屋後買房」,由於租金支出已改為特別扣除額,不僅有18萬元上限,還能合併標準或列舉扣除額計算,惟不能與「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申報期間重疊,對於剛買房的單身族務必先試算最優惠方案,才能確保節稅成效最大化。
陳俊宏舉例表示,夫妻申請者從114年1到9月租屋房租每月2元,共支出18萬元,而其7月買房過戶後,因為要裝潢,故租房至9月才退租,其從7月開始給付貸款利息每月20833元,合計支出125,000元,而標準扣除額為26.2萬元,列舉扣除額為30萬元(含房貸利息12萬5千元)(如附表)。
而由表格中可以看到,列舉扣除額金額比較高,但因為利息與租金重疊部分無法申報,所以,選標準扣除額比較划算。
租屋族別讓權益睡著了!
對租屋族來說,善用「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每戶最高18萬元。崔媽媽基金會表示,千萬別讓權益睡著了!
根據財政部規定,自113年1月1日起,租屋族申報綜所稅時,符合自住條件的租金支出從「列舉扣除」改為「特別扣除額」。
而今年是租金支出改列「特別扣除額」第二年,崔媽媽基金會表示,去年度有租屋的朋友,別忘了申報「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守護自己的荷包。
誰可以用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申報資格是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所支付之租金減除接受政府補助部分,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以18萬元為限(圖一)。
不過,除了「租屋」事實本身,家庭持屋情況與所得條件,也都會影響是否能申報。
崔媽媽基金會表示,《所得稅法》第17條定有「排富條款」,有兩類人雖有承租自住的房屋,但無法申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圖二)。
第一類是「有屋族」:報稅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的直系親屬之中,任何一人在中華民國境內持有房屋,原則上就不能適用;但有例外情形。
第二類是收入較高者:滿足以下任一條件的人,也不能適用這項扣除。一、綜合所得稅稅率已達20%;二、股利採28%分離課稅;三、基本所得額超過基本所得稅免稅額。
崔媽媽基金會表示,要申請「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必須附上相對應的證明文件,也就是三份資料缺一不可(圖三)。
一、租賃契約書:附上「所有」申報年度內的租約。
二、自住證明:如果戶籍有遷入租屋處,可以提供設籍證明;如果戶籍沒有遷入,則通常要提供自住切結書。
三、租金付款證明:像是房東簽收收據、ATM轉帳明細、匯款證明等,都可以作為佐證。
有房租屋的五種例外
此外,一般人都認為,你都有房子了,怎麼還會去租房,而能申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租屋期間在中華民國境內有房屋,或有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之房屋使用權者,原則上是不得扣除房屋租金支出,但有「5種特殊情形」,只要檢附相關證明,就可申報。
一、危險建築房屋:經政府公告拆遷,或依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張貼危險標誌的房屋。
二、嚴重毀損房屋:已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達五成,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需修復後才能使用。
三、未完全持分之共有房屋: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合計未全部持分的繼承或共有房屋。
四、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因就業、就學或就醫需異地租屋,且名下僅有一間自住房(不含前述1~3點),且該房屋未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含共有房屋)。
五、因分居、家暴等因素,符合「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規定,其配偶持有的自有房屋。
而該如何試算呢?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舉例,甲君單身設籍於臺南市且名下擁有一間自用住宅房屋,但其目前在臺北市工作並租屋居住,其114年度租金支出為300,000元,其中受有政府租金補貼48,000元,則甲君114年度可以列報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180,000元(300,000元-48,000元>180,000元)。
進網路報稅 快速試算
至於租屋族要如何申報呢?崔媽媽基金會表示,一、進入網路報稅系統。二、在系統左側欄位,找到「特別扣除額」,三、主要操作區的「增修房屋租金支出明細相關資料」,頁面新增資料(圖四、圖五)。
而扣除額計算方式為「實際發生金額-政府補助金額」,這時,申請者需要先拿起手邊資料,計算出以下數字:
一、實際發生金額:在申報年度內,實際付給房東的租金總額。
二、政府補助金額:同一年度內領到的租金補貼總額。
之後,系統會自動帶出結果,例如,最高上限就是18萬元,如果算出來超過18萬元,就只能列18萬元;如果不到18萬元,那就按實際金額計算。
房東不得禁止租客報稅
此外,政府也三申五令,針對房東族要求租屋族「不可以報稅」,這是違法的,崔媽媽基金會提醒,這不是房東說了算,租約上有約定也沒用,房客申報租金支出,是法律保障的權利(圖六)。
而依法納稅,則是出租人的義務,根據「住宅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已經明文規定,「禁止房客報稅」或「增加的稅金要由房客負擔」,約定都是無效的。租客只要符合資格,就可以依法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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