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表示,近期屢有民眾反映部分預售屋建商逾期完工不給付遲延利息,或逕以建照展期作為順延完工事由,建商這種作法已違反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規定,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得依消保法規定要求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最高可處新臺幣15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根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所公布111年第1季房地產消費糾紛原因統計,房屋漏水排名第一,交屋遲延排名第五位(詳請參閱附圖),可以想見的是,三、四年來在持續缺工、缺料情況下,預售屋逾期完工情事必將愈來愈嚴重;此一問題同樣發生在都更或危老建案,由此不難了解,雖然內政部一再表示逾期完工已違反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規定,惟此一問題並非全因建商單一因素所導致,因此,未來逾期完工與遲延利息等購屋糾紛勢必愈來愈嚴重。
三年來主管機關多次辦理聯合稽查,2021Q4台北市政府地政局對預售建案依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以下簡稱契約範本)擬定27項查核重點,以下係續前期依合格率由低而高,就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期限與賣方之瑕疵擔保責任逐點解析如下,以供參考:
十二、契約範本第十四條: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期限《合格率36.84%》
土地所有權之移轉,除另有約定,依其約定者外,應於使用執照核發後四個月內備妥文件申辦有關稅費及權利移轉登記。其土地增值稅之負擔方式,依有關稅費負擔之約定辦理。
房屋所有權之移轉,應於使用執照核發後四個月內備妥文件申辦有關稅費及權利移轉登記。
三、賣方違反前二款之規定,致各項稅費增加或罰鍰(滯納金)時,賣方應全數負擔;如損及買方權益時,賣方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一)依契約約定之付款辦法,除約定之交屋保留款外,應繳清房地移轉登記前應繳之款項及逾期加付之遲延利息。
(二)提出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貸款有關文件,辦理各項貸款手續,繳清各項稅費,預立各項取款或委託撥付文件,並應開立受款人為賣方及票面上註明禁止背書轉讓,及記載擔保之債權金額及範圍之本票予賣方。
(三)本款第一目、第二目之費用如以票據支付,應在登記以前全部兌現。
五、第一款、第二款之辦理事項,由賣方指定之地政士辦理之,倘為配合各項手續需要,需由買方加蓋印章,出具證件或繳納各項稅費時,買方應於接獲賣方或承辦地政士通知日起七日內提供,如有逾期,每逾一日應按已繳房地價款依萬分之二單利計算遲延利息予賣方,另如因買方之延誤或不協辦,致各項稅費增加或罰鍰(滯納金)時,買方應全數負擔;如損及賣方權益時,買方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1.去年內政部聯合稽查發現部分建案買賣契約「未填開工日期或任意增加延長工期之事由」,因此,簽約時應格外注意此一攸關自身權益之主要癥結點。
2.除簽約日期之外,更應注意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並且應以日曆天載明開工日期與完工日期,尤其三、四年來因新冠疫情、原物料斷鏈,營建成本節節高漲,導致信譽良好營造廠商不願增加承攬建案,終致工期延宕,無法如期交屋者比比皆是;尤有甚者,更有不少建案因營建成本大幅高漲,血本無歸而未能順利完工者亦時有所聞,即使訴諸法律勝訴,可能導致小建商倒閉,最後受害的還是購屋者,尤其是近年房價暴漲,一般購屋者原本高度期待的增值利益可能因此而化為泡影;此一問題最有可能發生在近年排隊買房的蛋殼區,因此,購屋時仍應以信用良好的建商為首選。
3.有關交屋保留款問題,依內政部公布「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之規定,交屋保留款為房地總價5%,惟在聯合稽查過程發現少數建案擅將交屋保留款調降至5%以下,實已違反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之規定。
4.對於每逾一日應按已繳房地價款依萬分之二單利計算遲延利息之規定,以往常見建商擅自提高遲延利息超過萬分之二,簽約時應仔細核對是否逾越內政部公布之「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之規範。
5.購買2018年以後推出建案,應注意民法第227-2條「情事變更」之適用問題,主要原因在於新冠疫情與台商回流,導致營建成本大幅高漲,無法如期完工所衍生逾期交屋問題之協商解決。
1.契約成立後,情事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其原有效果顯失公平者,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其給付或變更其他原有之效果。
十三、契約範本第二十三條:賣方之瑕疵擔保責任《合格率42.11%》
一、賣方保證產權清楚,絕無一物數賣、無權占有他人土地、承攬人依民法第五百十三條行使法定抵押權或設定他項權利等情事之一;如有上述情形,賣方應於本預售屋交屋日或其他約定之期日_前負責排除、塗銷之。但本契約有利於買方者,從其約定。
二、有關本契約標的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悉依民法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2.所有瑕疵問題都應在交屋前完成修繕,應特別留意的是,未經交屋入住無法察覺的漏水、滲漏水問題,另外,亦常見只是潮濕或是油漆剝落,這些都是潛藏日後漏水之主要糾紛根源。
4.以往常見於房仲業中古屋交易「一物數賣」問題,最近偶也出現在預售建案,因此,購屋之前應先做好建商徵信調查為宜。
5.近年由營建成本高漲所導致建案血本無歸甚或建商倒閉,無法付清工程款等糾紛,必然層出不窮,影響所及,營造廠商之法定抵押權就會隨之浮上檯面,其間最大癥結點在於法定抵押權優先於一般債權;另外,對於有設定他項權利之建案,更應注意是否有民間高利借貸問題,因此,購屋時應格外留意是否有履約擔保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