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注意公平交易法「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應仔細核對建照、使照、竣工平面圖與廣告是否相符?
最近一、二年市場已逐漸進入交屋高峰期,交屋糾紛愈來愈多勢所難免,然亦有不少觸犯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其次,有關消費者保護法第二條第七項「定型化契約條款不限於書面,其以放映字幕、張貼、牌示、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表示者,亦屬之」之規定亦相當重要,購屋前務必詳細審閱各相關條款,以資保障自身權益!
本文謹就公平交易委員會處分案例態樣加以節錄彙整如下,以供參考。
壹、案例參考
【案例一】
(一)有關主動調查○○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銷售「○○京城」建案,涉有廣告不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案。
(二)被處分人○○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因違反公平交易法事件,公平會處分如下:
1.被處分人銷售「○○京城」建案,於臉書貼文刊載「總共二樓(二樓可作挑高夾層分成2.3樓)」,並輔有2樓空間之圖示,惟查案關建案3棟建物之使用執照核定用途均僅有1層樓店鋪,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三)去函促請李○○爾後製作及刊載建案相關廣告時,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性與正確性,避免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
(一)有關主動調查○○○○股份有限公司銷售「○○禮鄰」建案,涉有廣告不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案。
(二)被處分人○○無隅股份有限公司因違反公平交易法事件,公平會處分如下:
1.被處分人銷售「○○禮鄰」建案,臉書貼文刊載「【極】挑高頂樓4.2挑高設計,多功能魔法空間」文字,並載有上、下樓梯夾層空間圖示,以及於○○○房屋交易網站嵌入之影片內容載有上、下樓梯夾層空間設計,廣告予人印象為案關建案可施作夾層,惟查案關建案使用執照,其地上第1層至第4層及突出物1層均無核准夾層設計,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三)去函促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爾後提供會員刊登廣告,應注意廣告媒體業之相關責任。
(一)有關○○建設開發有限公司銷售桃園市桃園區「○世代」建案,涉有廣告不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案。
(二)被處分人○○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因違反公平交易事件,公平會處分如下:
1.被處分人銷售「○世代」建案,使用施作夾層之實品屋,以及於網站刊載實品屋夾層空間圖片,並搭配文字宣稱「稀有挑高3M6合法空間迷你艙」,惟案關建案經核准之建造執照,使用執照及竣工平面圖,僅有1樓核准為夾層,其他樓層並無經桃園市政府核准夾層設計,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一)有關○○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廣告行銷有限公司及○○廣告有限公司被檢舉銷售「○○富國」建案,涉有廣告不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案。
(二)被處分人○○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廣告行銷有限公司及○○廣告有限公司因違反公平交易法事件,公平會處分如下:
1.被處分人銷售「○○富國」建案,使用施作夾層之實品屋,以及於○○○房屋交易網站與臉書刊載實品屋夾層空間圖片,惟查該建案建造執照並無記載申請夾層空間,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3.處○○廣告行銷有限公司、○○廣告有限公司各新臺幣40萬元罰鍰。
(三)去函促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爾後提供會員刊登廣告,應注意廣告媒體業之相關責任。


貳、法令參考
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定型化契約條款:指企業經營者為與多數消費者訂立同類契約之用,所提出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定型化契約條款不限於書面,其以放映字幕、張貼、牌示、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表示者,亦屬之。


參、購屋建議事項
2.購屋前可多蒐集電視廣告、報章雜誌、信箱DM,甚至街角舉牌所登載之相關資料,以備不時之需。
3.應注意建案於房屋交易網站或臉書刊載實品屋夾層空間圖片之真實性。
4.可將街角看板所刊載之相關資料拍照或錄影存查,以備交屋時逐一核對。
5.參觀樣品屋或實品屋時可將現場展示之裝潢、家具等拍照或錄影存查,以備交屋時逐一核對。
6.仔細檢視夾層建案是否刊載二樓可作挑高夾層分成2.3樓?惟使用執照卻僅有1層樓店鋪之虛偽不實,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7.從購屋至交屋過程均應仔細追蹤檢視建造執照,使用執照及竣工平面圖與廣告刊載內容是否相符?
8.交屋時應仔細核對契約書附件平面圖各空間長、寬、高度是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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