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從事社會關懷時,常常碰到民眾無法正常生活的情況,此時,通常本會會給予一點協助,並幫忙申請「社會救助」;講社會救助,可能有讀者沒有聽過,但若是講「低收入戶」,想必大家都耳熟能詳吧!社會救助,係指針對貧病、孤苦無依或生活陷入急困者,國家辦理各種協助措施,使其獲得妥當照顧的一種社會福利。我國的社會救助始訂於民國69年,秉持「主動關懷,尊重需求,協助自立」原則,在消極面是「安貧」,以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在積極面則是「脫貧」,以協助低收入者及早脫離貧窮困境。社會救助內容主要可分為:生活扶助、醫療補助、急難救助及災害救助,包括提供家庭生活補助、兒童生活補助、子女就學生活補助、全民健康保險保費補助、部分負擔醫療費補助、低收入戶學生就學費用減免、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教育補助、輔助承購或承租國宅、住宅借住、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等服務。由於新的社會問題層出不窮,特於民國99年12月修法,重點為:1.增訂中低收入戶規定,擴大弱勢照顧範圍:若是申請低收入戶資格不符的民眾,或許可以申請中低收入戶,照樣有提供健保、學雜費減免等服務,對弱勢民眾而言可謂一大利多。2.放寬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有利弱勢者通過審查:舊有之社會救助,審核時將無監護權且未扶養單親家庭未成年子女之父或母列入計算,新法則將之放寬;另外,像是未設有戶籍之外籍配偶與大陸配偶也是此法保障對象。3.放寬家庭財產計算範圍,以反映真實狀況:舊有之社會救助,審核時不動產部分僅考慮其價值,而未考量其使用方式,新法修訂未產生經濟效益之非都市土地之水利用地、嚴重地層下陷區之農牧用地及養殖用地、因天然災害致未產生經濟效益之農牧用地、養殖用地及林業用地等不納入審核。4.新增住宅補貼措施:包含優先入住國民住宅、承租住宅租金費用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等。5.新增中低收入戶提供短期生活扶助:中央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針對中低收入戶提供短期生活扶助,由政府積極介入提供適時協助,有效預防落入貧窮。綜合上述,社會救助法本次可以說是大大修改了以前嚴格限制之規定,估計可讓2萬1千戶(5萬4千人)受惠,希望透過本次修法讓弱勢民眾獲得穩定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