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權偏空價差交易47635' />
上期專欄提到,買權偏空價差交易的結構,剛好與買權偏多價差交易相反。換言之,交易者不是買入履約價格較接近平價的買權而同時賣出履約價格較遠的買權,而是賣出較接近平價的買權而同時買入距離平價較遠的買權。如果交易者看空根本行情,或抱著中性看法,就可以考慮採用買權偏空價差交易。交易者基本上是想賣出買權而賺取權利金的時間耗損,同時買進另一個履約價格較高的買權,藉以防範根本行情大幅走高。讓我們藉由下列例子說明相關概念(參考附圖)。八月,李先生認為玉米行情將走低。他決定賣出履約價格三一○美元的十二月玉米買權,價格為十美分(權利金收入五百美元),因為他相信十二月玉米期貨價格將繼續停留在三一○美元之下。可是,為了侷限風險,他也同時買入履約價格三二○美元的十二月份玉米買權,價格為五美分(權利金支出二五○美元)。「侷限」風險 恐導致更大風險最理想的情況下,兩個選擇權都過期沒有價值,李先生因此可以賺進權利金差價二五○美元。當然,這部分獲利還必須扣除一些費用。假定每口選擇權來回一趟的佣金為七十五美元,則支付兩口選擇權的佣金一五○美元之後,李先生還淨賺一百美元。至於這個部位承擔的最大風險,則是兩個選擇權的履約價格差價十美分(五百美元),扣減權利金淨收入(二五○美元),加上佣金費用(一五○美元),總計是四百美元。因此,李先生為了賺取一百美元的最大獲利,必須承擔四百美元的最大損失風險。換言之,部位承擔的「絕對有限風險金額」是獲利潛能的四倍。就目前這個例子而言,李先生確實賺錢了,但這並不是一種好策略。李先生當初如果只單純賣出履約價格三六○美元的買權,獲利可以更多一些:佣金成本可以節省一半(七十五美元),而且不需支付另一筆權利金(二五○美元)。可是,如果單純賣出買權,將如何取得「保障」呢?李先生必須採取某種風險控制措施。就前述的價差交易例子而言,李先生決定支付全額代價來「侷限」風險,而不是控制或管理風險。事實上,李先生還有其他選擇,他可以針對選擇權價值設定心理停損,也可以依據根本期貨價格設定心理停損,甚至實際遞入玉米買權的停損單。雖然我們不建議實際遞入選擇權停損單,但即使是如此,結果也優於價差交易。請注意,如果沒有被引發的話,停損單是免費的。價格波動非常劇烈 才考慮採用如果李先生決定管理風險的話,我們雖然不敢保證行情不會直接貫穿李先生設定的停損,但正常情況下,他應該可以順利認賠出場,虧損也不至於是獲利潛能的四倍。另外,他也沒有必要花費權利金建立另一個多頭部位。然而,李先生決定侷限風險而不是管理風險。透過這種方式侷限風險,雖然可以避免一般投資人所擔心的「無限」風險,但就長期而言,減少獲利潛能而增加佣金成本,最後必定會摧毀交易帳戶。李先生運用價差交易來避開價格出現重大漲勢的風險,但他實際上可以運用任何風險控制辦法,裸露賣出部位都可以及早停損出場,不至於讓虧損演變為獲利潛能的四倍。總之,把風險侷限為獲利潛能的四倍,絕對稱不上是有效的風險管理。除非是價格波動非常劇烈的行情,否則不應該考慮採用買權偏空或賣權偏多價差交易。一般正常情況下,履約價格之間的差價程度都太小,而不值得採用這類策略。舉例來說,如果利用S&P選擇權來架構這類價差交易,潛在損失經常是獲利潛能的十倍。正如我們所說的,這稱不上是有效的風險控制。絕大部分情況下,還不如乾脆裸露賣出選擇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