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險保了不只一家,理賠時可以同時申請嗎?又醫療險有分日額型與實支實付型,只能選擇一種理賠嗎?有哪些要注意的事項?前陣子好像有看報紙說醫療險如果保很多家,真的遇到理賠,是不是真的只能擇一家理賠?還是要事先告知?怎麼分辨是日額型還是實支實付型?網路黑白講謠言一 醫療險的給付一般可分為二種:1.日額型:優點為A.申請理賠時只需提供診斷證明,無需醫療收據,收據可當作該年度綜所稅醫療列舉扣除額,可節稅(記得門診掛號費也可列舉扣除喔!);B.因疾病或意外住院工作中斷時,可以彌補因無法工作喪失收入的來源;C.不同商品可同時申請理賠(如不同保險公司或同時投保一種以上日額型商品時);D.理賠金額大於住院費用時,可靈活運用剩餘金額(看護費用、醫療用品支出等);E.適合上班族及家庭人口數較少者來投保。2.實支實付型:優點為A.部分健保不給付項目,實支實付型可以納入理賠(參考條款內容,具社會保險身分者,需至社會保險指定醫院住院診療);B.在商品理賠額度內,可盡量提高住院品質,住好一點的病房,用好一點的藥品;C.實支實付型保費較日額型保費便宜;D.適合上班族及家庭人口數較多者來投保。注意:理賠時需附診斷書及收據正本,理賠金額上限為收據金額,且年度綜所稅列舉扣除額部分只能列舉未理賠之差額。建議日額型及實支實付型同時選擇投保,可同時享受醫療品質,又可彌補工作中斷時收入的來源。謠言二 實支實付型的醫療險,一般需要收據正本,所以只能擇一申請;日額給付型的醫療險,則不需要收據正本,所以可以無限申請。謠言三 其實不用擔心,現在的醫療險都是可以實支實付跟日額型二擇一理賠,也因此並不一定只能保一家。保險專家怎麼說 (中信人壽理賠中心經理 廖堂各)歐美國家保險結構是,保戶投保商業保險後,一旦發生事故,由醫療院所直接跟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因此,對於理賠糾紛及認知相對比較少。而台灣目前保戶投保醫療險以日額型較為廣泛,日額型理賠是保戶只要住院就依照投保內容給予理賠金,並沒有須提供收據正本及副本的問題。金管會在2006年10月1日公布「實支實付人身安全審查注意事項」中,開放副本理賠後,所有的壽險公司、產險公司的實支實付傷害險(意外險)都必須接受副本理賠;隔年度作了新的修正,副本理賠必須以告知為前提,也就是消費者投保當時,如果要保書有告知已經買同業的實支實付產品,保險公司如果接受了,代表願意接受副本理賠,投保前須告知已經在別家保險公司投保,如果該公司接受投保,那就代表將來理賠時,該公司接受收據副本理賠,如果未告知則不代表該公司將來不會接受理賠,但必須以收據正本交給該公司才可獲理賠。所謂日額型也就是說因意外或是疾病住院期間,依照保單條款上給付的項目,依照規劃之日額單位數定額給付;至於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就是醫療雜費部分是按照住院醫療收據,依照保險額度,在額度範圍內做理賠。日額型與實支實付型醫療險各有優缺點,日額型直接以現金給付,保戶可靈活運用這筆錢,除了補貼病房差額,也可補貼無法工作的損失。實支實付型則可支付所有的醫療費用,包括藥費、救護車運送費、膳食費、手術費,還有各項雜費。 如果上班族住院時間長,可是花費的雜費少,購買日額型比較划算;如果住院天數少,可是雜費多,實支實付型因為可以實報實銷雜費,就比較划算。律師怎麼說(永業法律事務所梁淑華律師)因醫療險屬於保險法「人身保險」範圍,而人身無價,因此部分學說及法院見解引據大法官會議第576號解釋意旨,認「人身保險」並非為填補被保險人之財產上損害,亦不生類如財產保險之保險金額是否超過保險標的價值之問題,自不受保險法關於複保險相關規定之限制,投保多家醫療險時不須事先告知,並可向多家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惟另有部分學說及法院見解則認為關於醫療費用之保險契約,倘係在填補被保險人因疾病或傷害支出醫療費用所生之財產上損害,被保險人不得因此獲不當得利,仍應適用保險法關於複保險之規定,故於投保前應告知保險公司所有投保情形,並僅得就實際支出之醫療費用申請理賠。因此為免日後爭議,仍建議消費者須事先告知。至於醫療險屬日額型還是實支實付型,則以保險契約內容為準,目前另有二者擇一型之保險商品供選擇,若是日額型則不問被保險人實際支出之醫療費用為何,逕依日數給付定額保險金,若為實支實付型則以保險人實際支出之醫療費用(按:不含健保負擔部分)作為理賠依據,若是二擇一型,則被保險人可原則對己較有利者申請理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