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雖然「一百個都更戶,有一千個疑難雜症」這句話不見得人人贊同,不過看看近年雖然政府大力推動都更,效果卻未見彰顯,即可知其梗概。根據內政部營建署三月二十日發布一○四至一○七年都更發展計畫資料顯示,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近十年都更事業計畫核定,其中都更重建僅二七九件,整建維護僅九十六件,速度牛步化,值得進一步探討的是,其中究竟有多少件順利進行至權利變換,且興建完成交屋手續。自二○一二年士林文林苑都更案抗爭事件以來,雖歷經大法官釋憲與都更條例修法,截至目前仍有五大爭議未獲共識,亦即建立非政府機關協商平台、提高同意比例門檻、都更戶是否可隨時踩煞車、地上物是否完全拆除才能申領建照、強制拆除是否由地方政府執行等。去年台北市汀州路都更案所謂「龍腦」戶遭拆除,以及十四年前提出申請的忠孝東路永春社區都更案,釘子戶問題仍懸而未決。雖然主管機關一再強調都更的重要性與急迫性,推動時卻又面臨四個面向的考驗:一、法令面,見解不一:中央與地方觀點未盡一致,如台北市都更自治條例與母法都更條例即有許多差異;台北市與新北市規定也不盡相同,致都更戶常質疑建商誠信,甚至影響政府公信力。二、制度面,不夠完備:文林苑事件後修法以來,對都更流程的種種爭議,主管機關仍無法公正裁決,顯示制度未如預期完備。三、實務面,不夠務實:都更初期常見建商與都更戶先行簽定協議合建契約書,俟整合完成、容積獎勵確定,再簽定權利變換契約書,最後都更戶實際分得面積再依兩份契約坪數擇優選定。惟此一權宜措施常被主管機關視為投機取巧。四、人性面,貪婪杯葛:早年常見一樓店面或頂樓加蓋出租,當都更商議條件時,人性貪婪面自然顯露,甚至不惜杯葛、興訟,導致都更流程一再延宕。都更原是皆大歡喜的好事,卻往往因上述四個面向之認知差距而曠日廢時,主管機關究應如何「對症下藥」研擬對策,以突破瓶頸,實乃未來必須面對之一大課題。


